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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

壹週刊(壹角度):「套丁案」令原居民人人自危

去年12月4日,沙田十一名原居民及一名丁屋發展商因買賣丁權,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兩年半至三年不等,成為香港首宗被定罪及判刑的「套丁案」。

法官判案後,新界鄉議局在報章刊登聲明,指「套丁案」令原居民人心惶惶,強調「套丁」絕不牽涉不誠實,亦不應將其刑事化。聲明講述丁屋政策的歷史和法律問題,指政策是殖民地政府補償新界原居民被強奪祖先土地的損失,原居民並非貪得無厭之輩。鄉議局表示若未能和政府商討解決方法,可能與政府對簿公堂,甚至尋求人大釋法。

筆者三年多前已在本欄發表文章,指政府必須正視丁屋存廢問題,不能繼續拖延。正如鄉議局的聲明所述,丁屋政策是「殖民地」年代遺留下來的歷史包袱。香港已進入「特區」年代將近十九年,到底這歧視女性和非原居民的政策是否仍然適用,實在值得商榷。鄉議局和特區政府應把握今次案例,釐清丁屋政策的歷史及法律問題,以免數以萬計曾經參與「套丁」的人終日惶恐不安,人人自危,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敲詐金錢,被政棍苛索選票,生活在白色恐怖中,感到不寒而慄。

香港地少人多,每名市民的人均居住面積只得百多平方呎。但新界男性原居民若擁有土地,卻有權免補地價申請建造一座最高三層,每層面積700平方呎,即合共2,100平方呎的丁屋,是一般市民居住面積的十多倍。根據鄉議局估計,現時仍有超過20萬名原居民有權申請興建丁屋,需要的土地數以萬公頃計。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資料,現時仍可用作興建丁屋的新界土地不過千多公頃,根本無法滿足超過20萬個潛在丁屋申請。

新界丁屋政策原意是讓擁有土地的原居民興建自住單位,三層樓內住滿家人,互相照顧,安居樂業。但現實情況是不少沒有土地的原居民私下將丁權出售,根本無意建屋自住。即使建屋後,亦很快將單位出售圖利,完全違反當初丁屋政策的原意。發展商透過向原居民收集丁權和土地,興建低密度洋房出售給非原居民,迴避城規條例及不用向政府補地價,賺取豐厚利潤。倘若地政總署細心查核過往資料和記錄,相信執法機構可以向更多大型和中小型發展商提出起訴,有更多80多歲老人要在獄中度過晚年。

最令人憂慮的是政府一直未有正視丁屋問題,檢討現行政策是否仍然適用,只會讓少數人繼續享有特權和超然地位,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新界原居民漠視法紀,嚴重違規僭建物隨處可見。上屆政府有意取締新界村屋僭建物,由當時「好打得」的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出手,向違規業主宣戰。結果又是雷聲大,雨點小,政府至今仍沒有採取清拆行動。在「套丁案」中更揭露林鄭月娥曾經去信鄉議局,信件內容被人解讀為「套丁」不會被刑事起訴。

因此,政府絕不能與鄉議局「私下」尋求解決方法,暗中作政治交易,去處理丁屋問題。鄉議局理應協助被判入獄的人上訴,或者進行司法覆核,甚至尋求人大釋法,以釐清丁權是否屬於《基本法》所指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若然鄉議局「轉軚」,不肯出手,政府有關方面亦應要求司法機構釐清法律觀點,不要讓一些滿口歪理的原居民律師摧毀法治,玷污香港司法制度。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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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網誌:lampunlee.blogspot.com
壹週刊 | 2016-01-21 |A004|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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