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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

壹週刊:捐地為年輕人創造空間(之二)

上期提到有善心人士以一元租金,或者低於市值租金的水平,把物業出租給年輕人和藝術家創業。另外,恒地主席李兆基與保良局合作,將一幅位於元朗的地 皮捐給保良局,可用作興建1,250個青年宿舍,供約1,600名有需要及符合資格的年輕人入住。上述以捐地方式為年輕人創造空間,都值得鼓勵,這相對於 創業基金來得更實際和有效果。

過去十年,筆者亦以同樣方式,把稿酬(包括撰寫這個專欄)、教科書版稅、擔任專家證人所得收入,用作多個捐獻項目,藉此機會和讀者分享這方面的經驗。

2003年,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首次撥出10億元,推行配對補助金計劃,各院校每籌得一元捐款,即可獲配一元等額補助金,政府至今已推出六輪配對補助金計劃。筆者於是在任教的理大成立一個「經濟學獎學金」計劃,期望透過配對補助金計劃,能為大學及學生取得更多政府資助。

根 據理大的內部調查,大部分的學生來自基層,居住公屋,他們不單沒有獨立房間,就連屬於自己的書桌也沒有。因此,筆者的獎學金便用作資助學生免費入住大學宿 舍,擁有自己的學習空間,由2004年至今,已有超過100人受惠。還記得當年筆者入讀港大,因運動成績優異而獲師兄推薦入住聖約翰學生舍堂,卻因無力支付昂貴宿費而放棄。故此,希望透過獎學金計劃,協助有需要的理大學生入住宿舍,享受較全面的大學生活。

2009年,當時金融海嘯爆發不足一 年,香港經濟仍處於低谷,筆者和太太決定租用教會樓下的地鋪,用作教育中心,免費讓年輕教友開辦補習班、畫班和樂器班等課程,讓一群喜愛教學的年輕人服務坊眾,各展所長。筆者負責教育中心的開辦費(包括裝修和購置)和首三年租金,期望日後中心可以自負盈虧地運作。

經過五年努力,即使其間租金颷升近七成,教育中心已能夠完全自負盈虧,現時每月有過百名學生在中心學習,筆者每月只需要象徵式資助。幾名老師在區內都建立良好口碑,教學方法獲得家長和學生的認同。教育中心逢週日早上,開放給行動不便的教友(主要是長者)上主日學和透過直播參與崇拜,讓他們可以繼續參與教會聚會。

2010 年,筆者在北角購入兩個商業單位,成立第二間教育中心,同樣免費供學生(包括理大學生及補習學生)開辦通識、經濟及商業等課程,自己則主力開辦理財班。個 別老師以話劇、辯論、朗誦和音樂方式教學,鼓勵學生多元發展。中心的收入主要用作老師的人工,餘下的是營運開支。頭兩年入不敷支,需要筆者額外注資;但之 後逐步收支平衡,現時每月有三百多名學生在中心學習,錄得的盈餘全部用作捐獻。過去四年,筆者付出時間、金錢和心力,以及犧牲租金收入,但能夠和十多名負責教學和行政的年輕人接觸,感受過喜怒哀樂,對年輕人有較多的認識,也更能明白他們的處境。

過去數十年,香港可算是福地, 為不少港人創造巨大財富。然而,金錢財富並不代表一切,在富裕繁華背後,香港的經濟和政治制度仍存在着不少不公不義的陰暗面。特區政府實應多作反思,探究 如何回應年輕人對社會多元發展的訴求,在經濟發展、文化保育、藝術創作等方面取得平衡。富裕的一群,不應只顧累積財富,應多思考如何回饋社會,為下一代創 造更大的發展空間。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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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網誌:lampunlee.blogspot.com
週刊 | 2015-02-26 |A008|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2015年2月19日星期四

壹週刊:捐地為年輕人創造空間(之一)

三年前,梁振英競選特首,政綱中提到要成立文化局和創新及科技局,銳意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令香港經濟更多元化發展,為本地年輕人及文化藝術團體 創造更多發展空間。今年施政報告建議向「創新及科技基金」注資50億元,並會推出「大學科技初創企業資助計劃」,鼓勵大學師生成立科技初創企業,將研發成 果商品化。

但觀乎梁特首過去三年表現,包括被傳媒揭發在西九設計比賽中漏報利益、強推國民教育、拒絕向港視發牌、「放生」濫用盛事基金的政客,相信很難令人相信特區政府是有心推動本地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巨額公帑最終恐怕又變成政治酬庸,落入那些為個人私利而支持梁振英上台的政棍。

至 於資助大學成立科技初創企業,將研發成果商品化,亦非新鮮事物。過去筆者任教的理大,在這方面十分「進取」。大學高層成立數十間公司,當中不少便是所謂 「初創企業」,將研發成果商品化,涉及中藥研發、視光技術、減排設施、電動汽車、領袖培訓等等。結果不但浪費金錢,還製造大量利益輸送和貪腐問題,有人更 因此而被判入獄。多間公司最終以賤價出售,買家竟然又是與大學高層有關連的人。

由此可見,政府投入大量資金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幫助年輕人創業,成效值得商榷。事實上,香港並不缺乏資金,具備創意、發展潛力和商業價值的項目,在市場上不難找到投資者。

年輕人創業,面對最大的困難是租金昂貴,以及缺乏營商經驗;不懂得在發揮創意、追求理想,以及財政和企業可持續發展中取得平衡。若要倚賴缺乏創意、缺乏營商經驗的政府和大學去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倒不如鼓勵私人企業,有心的現職和退休商人,投入資源,為年輕人創造發展空間。

最 近幾則關於善心人士協助年輕人創業的新聞,正是我們要大力推廣的資助模式。香港青年協會自2005年推出香港青年創業計劃,為年輕人提供最高10萬元免息 貸款,支持18至35歲青年創業,今年更將貸款額增至15萬元。最難得是有熱心人士放棄收取市值租金,把自己擁有位於上海街的地鋪,以一元租金租給有志創 業的青年人經營食肆。

另一則新聞是政府5年前推行活化工廈政策,在黃竹坑擁有工廈的私人發展商協成集團,把工廈改建成商廈 「Genesis」。協成把24萬平方呎樓面中約十分一,即約兩萬平方呎,出租予本地藝術家及青年創業。首兩年租金及營運費每平方呎約8元,據悉已有近 30名藝術家租用作為工作室。

自2004年,香港經濟持續增長,但土地面積有限,商鋪及商廈供應增長緩慢,以致租金大幅颷升,窒礙年輕人創 業及發展空間。地產商及擁有大量商鋪和商廈的業主,從樓價及租金飛升中取得豐厚利潤,實應學效上述業主及發展商,把部分得益(例如十分一)回饋社會,透過 提供低廉租金方式,協助年輕人創業。此外,一些具備營商經驗的有心人,可以輔導年輕人經營業務,分享他們的人生經驗。這不單有助企業持續發展,亦可以增加 不同世代的港人之間的溝通,有利於社會和諧。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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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 | 2015-02-19 |A008|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2015年2月12日星期四

壹週刊:三不管的投連險產品

過去三期《壹週刊》,筆者在個人專欄中指出投資相連壽險(簡稱「投連險」)產品的種種問題,並呼籲投保人向保險公司取回月費及保證紅利資料,看看是否遇上類似問題。剛巧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成立了一個投資相連式保單苦主大聯盟,在2月9日約見保險業監理專員蔡淑嫻,要求有關方面正視相關產品的問題。

或許有人以為筆者小題大做,不應把個人與安盛的爭拗在專欄中重複論述。筆者過去10個月,花上過百小時與安盛及保監處周旋,絕非為個人私利,而是察覺到整件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投連險產品的銷售、基金買賣、每月收費及紅利派發,完全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監管,讓保險公司可以從中取得巨大利益。

根據保監處的資料,截至2013年底,全港有效投資相連個人人壽保單總數高達167萬份,淨負債(即客戶權益)合共2,677億元。數字遠高於2008年爆發的迷債事件,涉及4萬多名投資者,投資額200多億元。2013年保險公司在投連險產品上收取約700億元保費,較每年強積金500多億元的供款還要多。

700億元保費中,很大比例屬於保險公司的收費。以筆者的保單為例,每月供款中,約六成是保險公司收取的月費,年費比率高達4.4%,透過每月扣減基金單位收取。故此一個合理的收費制度,保險公司是否真實買賣是十分重要的。另外基金公司在基金價格中再收取管理費,每年約2%。換言之,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透過扣減基金單位數量和調低基金價格,從中賺取超過6﹪的收入。即便每年投資回報有6﹪,保單持有人亦得個「桔」,更何況不少基金(特別是新興市場),長期錄得負回報,投資者便慘上加慘。

安盛每月向客戶收取大筆月費,但向客戶又提供了什麼服務?公司從來沒有向筆者發過月結單,從沒有告知每月在哪一日,以什麼價格,代筆者認購基金單位。每月在哪一日,以什麼價格計算賬戶價值;又在哪一日,以什麼價格扣除基金單位作為月費。每年收到的年結單,只列出年結日的賬戶價值和現金價值(若合約未屆滿而提早兌現)。合約到期後客戶獲發保證紅利,完全不知道原來是以較低的現金價值作為計算基礎。

經過多番追討資料,筆者才能掌握安盛的收費制度,卻完全不曉得背後的邏輯。安盛會每月計算客戶的賬戶價值,但沒有特定的基金定價日期,可以是每月最後第三個交易日、第二個交易日、最後一個交易日,甚至是下個月第一個交易日亦可以,兼且賬戶內不同基金有不同定價日。

計算好賬戶價值及應收月費後,安盛又不會即時收取,會延至下個月收取保費後才以當時的基金價格收取。然而,公司又可能提早(以過去價格收取)或進一步延遲收取,試過延遲20多天才收取,令客戶需要面對價格波動的風險。

合約屆滿後以較低的現金價值計算保證紅利,計算現金價值的基金定價日期,原來又與計算賬戶價值的基金定價日期不同。從網上資料(見http://therapeofhongkong.com./)及保險界朋友得悉,原本投連險產品的設計,是方便在港工作的英國人減輕稅務負擔,後來不知何故證監會及保監處卻批准有關產品銷售給香港人。證監會指產品屬於保險,應由保監處監管,而保監處則指現時缺乏相關法例監管保險業的投資產品。至於金管局,則負責向銀行發出指引,要求披露資料而已。

小投資者在投連險產品上近3000億元的投資,變成證監會、保監處和金管局三不管,眼見資產價值不斷萎縮,真是欲哭無淚。(按:投保人若想尋求協助,可與公民黨郭榮鏗或民主黨單仲偕議員辦事處聯絡,向保險公司索取資料的表格,可到筆者網誌下載。)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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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 | 2015-02-12 |A008|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2015年2月5日星期四

壹週刊:回應安盛的投訴信

原本只打算撰寫兩篇關於安盛如何守護投保人賬戶的文章,但安盛於2015年1月27日向《壹週刊》發出投訴信,指筆者文章內容有三點失實,因此只好作出回應。

筆者向來重視個人誠信及商業操守,過去10個月鍥而不捨,花費大量時間,找公民黨郭榮鏗議員、保險界朋友、安盛員工協助,目的正是尋找事實真相,絕不會作出失實言論,損害安盛聲譽。

安盛指客戶服務主任並沒有建議筆者填寫退保表格,反而建議筆者合約期滿後,四月中再打電話申請退保。安盛指是筆者要求退保表格,文章以「中招」一詞形容因公司提早出售基金而失去紅利,包含安盛設下陷阱的意思。

從電話錄音記錄清楚顯示,筆者致電安盛一開始便表明合約期滿(2014年4月1日)便隨即退保,取回保證紅利,並查詢有何手續。安盛客戶服務主任回覆說要填寫退保表格,填妥後寄回安盛,辦好手續後便寫支票給筆者(見對話第25段)。後來客戶服務主任建議筆者四月中再打電話申請退保(見對話第29段),根本與筆者要求4月1日退保不相干,當然不會理會。
另外,筆者文章用「中招」一詞,絕對沒有包含安盛設下陷阱的意思。只覺得安盛應該效法其他公司,在退保表格上設有退保正式生效日期一欄,或者職員在電腦內清楚記錄客戶的要求,就可以避免出現誤會。事後筆者亦已向安盛客戶服務部提出上述建議。

安盛指筆者說「若然」客戶不滿表現,合約未滿前提早贖回會有所損失,故此大部分「只好忍氣吞聲繼續公款」,這說法並沒有事實根據。首先,筆者文章是用「供」款,不是「公」款。筆者遇到不少朋友有類似經驗,而在文中表達個人意見又有何不妥?

最後安盛指筆者「發覺安盛果然沒有按照保約條款所述」,以客戶賬戶價值(Value of Relevant Client's Account)去計算保證紅利,說法好像指安盛實際上沒有遵守保單合約條款。筆者撰文前已徵詢多位律師、保險界資深從業員及安盛員工,他們都同意合約清楚列明保證紅利應以賬戶價值作為計算基礎。安盛至今仍沒有告知筆者正式合約哪一條款,列明保證紅利應以較低的現金價值(Encashment Value)作為計算基礎。

過去兩週,事情有突破性進展。安盛一直聲稱公司「先定價後收費」,以及多次月費不按照上述方式收取的交易並沒有問題。並指提早或延遲出售基金(作為月費)是因收到筆者更改投資計劃表格,更改繳費方式,以及自動轉賬無效、交易所停市等因素。安盛指一切交易,符合保單合約條款(見安盛2014年12月9 日信件)。

但2015年1月23日及28日保監處回覆筆者,首次披露安盛的IT系統在2012年7月3日出現問題,公司延遲一天至7月4日才完成自動轉賬,於7月5日代筆者認購基金單位,卻沒有同日以當時價格(prevailing price)扣減基金單位作為6月份月費。安盛反而以6月28日過去的基金價格扣減基金單位作為6月份月費。由於6月28日的基金價格較7月初的價格低約6%,安盛可扣減的單位亦大增。保監處亦告知安盛曾多次「事後」調整筆者賬戶的基金單位數目。

保監處到截稿日仍未交代何時知悉安盛IT系統出現問題,以及「事後」調整賬戶基金單位數目,以致月費資料出現兩個不同版本。筆者在此呼籲安盛及保監處儘快交代IT系統出現問題及「事後」調整賬戶基金單位數目事件,以保障所有投保人利益。(之三)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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