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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

壹角度:貪官毋須等待「延後利益回報」

最近立法會發表專責委員會調查報告,質疑前高官梁展文退休後加入新世界為他「度身訂做」的新職,是對其在紅灣半島事件的「延後利益回報」。報告同時點名批評以俞宗怡為首的六位高官,對他們審批梁展文退休「下海」的申請時敷衍塞責,未能履行把關責任感到遺憾。

這次調查用了兩年時間,耗資1,750萬,傳召了數十位證人,結論只是對事件「感到遺憾」,沒有人要為此負上任何責任。有議員認為執法機構應該跟進調查,看看有沒有貪污舞弊、以權謀私的情況。

廉政公署成立於1974年,至今已30多年。過去廉署成功偵破不少重大貪污案件,將貪官污吏及不法商人送入監牢,獲得普羅大眾的稱讚。但隨時間日子的過去,行賄和受賄的不法之徒自然懂得應變,新的貪污手法層出不窮,根本難以偵查。近年廉署一些打擊貪污罪行的調查手法,更受到市民和法庭質疑,公信力和聲譽受到影響。

現時的高官貪污方法,很少會像《歲月神偷》一戲中,直接向市民收取金錢,或者類似前房署高官陳裘大,收受賄款後在辦公室中數銀紙。正如港大前校長黃麗松在他的回憶錄中所述,經過多年參與廉署的公職,他對一些貪污的高明手法實在感到驚嘆,自己亦可以成為貪污方面的「專家」。

2003年陳裘大被裁定罪名成立時,當時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房屋)恰巧是梁展文,他重申政府絕不容忍任何貪污行為,並將繼續與廉署及業界合作,完善工作程序,防止貪污及一切違法活動。梁展文對貪污條例十分熟悉,知道什麼可以做和什麼不可以做,當然不會以身試法。立法會調查報告中所述的「延後利益回報」,根本難以找到足夠證據支持。即使執法機構介入調查,恐怕最終又會像電盈私有化種票、中信泰富炒澳元、恒地天匯事件一樣,很難見到調查有所進展。

事實上,大財團要回報貪官,大可發揮創意,又何須承諾提供沒有約束力的退休高薪工作。九七回歸前,大量高官透過內部認購,可以優先選購地產商的優質住宅單位,認購價可以遠低於市價。一些官員負責審批樓宇圖則和監察建屋質素,同時向地產商內部認購單位。據悉一幢豪宅的頂層複式單位,便住了幾個高官,他們都以特殊方式向地產商認購單位。倘若高官不方便以自己名義購買,還可以選擇找代理人,或者以信託形式購買,便能夠避過別人的耳目。

貪官另一個收受利益的方法,就是讓家人成立沒有實質業務的公司,公司最好在海外註冊並且難以追查股東身份,然後再透過公司收受貪污的利益。退休貪官亦可以選擇成立自己的顧問公司,從事一些與退休前的職責沒有牴觸的顧問工作,透過這個途徑收取「延後利益」。有些貪官在制訂和審批政府合約時,故意在合約上留下一些不清晰的條款和漏洞,退休後加入商界,將這些「內幕資料」出賣給有關人士。

總括而言,高官若要貪,實在毋須等待「延後利益回報」。今次梁展文事件令到筆者感到不尋常的,反而是政府為何會容許一個官員長時間負責土地房屋政策達七年之久,而梁展文退休後竟然又有勇氣不避嫌向政府申請加入地產公司工作,而最離譜的是多位高官,又同時失憶忘記梁展文曾經長時間負責土地房屋政策,有份參與賤賣紅灣半島。整個事件不禁令人對問責制度和公務員體系的健全性,感到極之憂慮。




林本利 現任教於理工大學,專門研究公用事業及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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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壹週刊 | 2010-12-16| A004| 時事| 壹角度 |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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