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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5日星期四

壹角度:輕判積犯損害司法制度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行政會議成員及港交所主席夏佳理外甥女Amina Mariam Bokhary,今年年初醉酒駕駛,逆線行車撞向旅遊巴。發生交通意外後,拒絕做酒精呼氣測試,甚至掌摑交通警員,要求離開肇事現場。

今次不是被告第一次犯案被告上法庭。被告早於二○○一年已被控刑事毀壞、襲警和藏毒,前兩項被判有罪,但只是輕判九千大元。到二○○八年,被告又襲擊的士司機和女警,獲輕判社會服務令及賠償的士司機一千大元。被告一而再、再而三襲警,竟然都獲輕判,難怪惹來公眾憤怒。各界人士,包括法律界人士,都擔心被告因身份特殊獲輕判,將損害本地司法制度,打擊前線執法人員的士氣,亦擔心此案判決成為極壞的先例。

現時的立法會大樓前身是香港最高法院,大樓三角楣飾的頂部豎立了一尊高二點七米,代表公義的泰美斯(Themis)女神雕像。女神右手持天平,代表公正;左手持劍,象徵權力。女神蒙雙眼,代表大公無私、不偏不倚的司法精神。

一般人都會以為,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若然真的「蒙雙眼」,不理會被告的背景家世,只參考過去犯罪紀錄和今次案情,肯定不會作出如此輕判。倘若被告犯案時的「醜態」和「暴行」,不是被傳媒拍攝下來和廣泛報導,恐怕判罰有可能更輕,法官也毋須替被告說盡「好話」,開脫罪責。

而事實上,市民不單只質疑法官的判決,亦對整個拘捕、落案及檢控過程,有所懷疑,質疑當中有沒有人影響相關決定。被告早有襲警前科,但控方卻引用判刑較輕的《警隊條例》,而非《侵害人身罪法例》作出檢控。被告醉酒駕駛,逆線行車導致交通意外,被控「不小心駕駛」,而不是「危險駕駛」。莫非控方要等到被告撞死人或者把別人撞至重傷,破壞別人幸福的家庭,才會以較重的控罪作出檢控?

控方「鬆手」,法官從輕發落,令人覺得法律面前,並非人人平等。有錢和有權勢的人,在法律面前,高人一等。回歸以來,市民對特首及一眾高官,以至立法會議員,都缺乏信任。在民意調查中,市民對他們的評分普遍偏低。在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的香港,市民對司法制度依然有較大的信心,對法律界人士亦表示高度的尊敬。

但自從前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不起訴胡仙,法官阮雲道兒子藏毒被控方撤銷控罪,退休法官王見秋涉嫌收受商家利益,以至有錢人(如蔣麗莉)不斷透過司法程序,拖延審訊日期等事件,都令人質疑本地司法制度的獨立和公正。筆者的一些法律界朋友,亦同樣質疑近年法官判案是否公正,是否為日後退休生活或重返法律界而偏袒有財有勢的一方。

十年前,大法官兒子被警方控告藏毒,後來控方撤銷控罪,改以簽守行為處理,令公眾嘩然。過去十年,本地青少年濫藥日趨嚴重,政府變得束手無策。今次輕判醉駕和襲警,是否又會鼓勵上述行為?最近有報導指該名法官兒子在住所離奇暴斃,當日若非從輕發落,或許會令年輕人痛悔思過,痛改前非,而不至於離奇暴斃!




林本利 現任教於理工大學,專門研究公用事業及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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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壹週刊 | 2010-08-05 | A004| 時事| 壹角度 |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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