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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9日星期四

壹角度:訂定最低工資要考慮香港特殊情況

立法會休會前通過最低工資法例,下一階段的爭論將是訂定最低工資的水平。勞工界要求時薪最少33元,代表商界的自由黨還價24元,相信最終的最低工資會在這兩個數字之間。
 
根據經濟學理論和不少研究,最低工資法例並不能有效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問題和達到扶助弱勢社群的目標。最低工資若定得過高,即高於市場工資的水平,便會出現勞力供應量多於職位數目的情況,結果是帶來更多的失業。低薪工人原先以為人工有望增加,但結果反而是失去職位,由低收入變成無收入,日常生活大受影響。

推行最低工資後,僱主會盡量精簡人手,以科技或機器取代勞力,令就業機會減少。僱主會根據應徵者的工作經驗、年齡、性別和教育水平等因素,去選擇合適的僱員。結果是更容易出現年齡和性別歧視等問題,令弱勢社群變得更弱勢。

社會普遍認同政府有需要制定最低工資法例,這是從政治方面考慮多於經濟學的分析。市民見到不少工人長時間工作,每月亦只能賺得四、五千元,不足夠生活和養家,便認同要引入最低工資法例。

政府訂定最低工資的水平時,必須考慮到香港的一些特殊情況,明白到工人為何接受低薪工作依然能夠自食其力,不用申領綜援。

首先,雖然香港樓價和租金高企,但房委會及房協總共提供74萬個出租單位給低收入家庭居住,約佔全港230萬個住戶的三成。房委會更是全世界最大的出租公屋業主。公屋的租金,大約是私人住宅單位租金的兩、三成。一個室內面積400呎(沒有發水)的市區公屋單位,市值租金至少五、六千元,但房委會只收取千多元租金(約四元一呎),即資助租戶四千元。故此,低薪工人是否入住公屋,對他們的生活和日常開支有很大的影響。

若以勞工界建議的時薪33元計算,工人一個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8小時,月薪便有6,800多元。一個二人家庭或三人家庭,若有二人同時全職工作,收入接近14,000元,便可能失去入住公屋的資格,每月要負擔五、六千元的租金租住私樓,生活質素可能較住在公屋的低收入家庭為差。

香港另一個特殊情況,就是與深圳接壤,兩地的消費物價水平可以相差超過一倍以上。在香港每月賺得四、五千元的收入,在內地的購買力遠高於香港。不少港人在香港工作,但經常到深圳消費,甚至居住。一些居住在新界北區的公屋居民,他們若能夠在北區找到工作,每天到深圳購物又十分方便,即使收入偏低,依然能夠應付日常生活所需。

相反,居住在新界北區及偏遠地區的公屋居民,若然在港島或九龍區工作,即使每月可以賺到6,800多元,但每天要花上至少三小時乘搭車輛,每月交通費過千元,還要在市區負擔較高的膳食費,實際每小時賺到的工資可能連20元也沒有。

因此,政府訂定最低工資水平時,必須考慮到香港獨特的居住環境、消費模式和昂貴的交通費用。而事實上,政府的資助房屋政策,正是導致僱員每月要舟車勞頓,浪費大量時間和金錢在上班和下班的主要原因。關於資助房屋帶來的就業和其他問題,筆者日後再和讀者分析。




林本利 現任教於理工大學,專門研究公用事業及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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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壹週刊 | 2010-08-19 | A004| 時事| 壹角度 |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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