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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

蘋論:梁振英財務狀況也要保密?

立法會議員、港視員工和市民要求特首梁振英解釋港視的「死因」,梁以行會保密制和有人正尋求司法覆核為「擋箭牌」,堅決拒絕作出交代。梁更稱行會的性質,就像其他國家的政府內閣,指世界各地的內閣會議都是保密的,與會者發言和傾向也是保密的,這種保密原則是全球皆然。

自從梁振英參選特首時被揭發在西九發展的設計比賽中沒有清楚作出利益申報,當選後被揭發大宅內有大量僭建物,公眾都清楚看見他怎樣理直氣壯,藉語言「偽」術去掩飾過失,試圖把事件淡化。今次電視發牌事件自然也不例外,竟然還把行會與其他國家的內閣相提並論,更令人感到既可笑又可怒!

眾所周知,梁振英是由689名選委選出,當中大部份是缺乏個人意志,聽任中央指揮的人。有些人原本提名唐英年,之後轉投票給梁振英,才令梁當選。西方先進國家的總統或總理,是透過普選選出,當選後組成內閣,制訂符合民意和競選宣言的政策。梁振英把自己和行會與其他國家的內閣相比,真是夜郎自大。

不少評論已指出,行會所謂保密制,並不包括向公眾清楚解釋行會決定。即使在董建華管治期間,行會決定不經公開招標把數碼港用地批給李澤楷控制的公司,觸怒其他地產商,他亦不曾以保密制去拒絕交代政策決定的原因。

倘若行會是經過多次討論,參考過厚厚的顧問研究報告後才得出「三揀二」的決策,就更應向公眾作出清楚交代,說服市民決策是符合「公眾利益」,不是為了維護某些人的私利。梁振英及問責官員拒絕清楚交代事件,而個別行會成員為求置身事外,各說各話,更令人感到行會像一盤散沙多於政府內閣。

行會的保密制不包括決策原因,亦應不包括成員的利益申報。既然行會的權力這麼大,有權拒絕發牌給一間合資格的電視台,又可以令四間上市公司的股價大上大落,行會成員是否做足利益申報,有否因利益衝突而不獲發會議文件和避席,必須向公眾作出披露。過去曾發生過有立法會議員和前政府官員,因沒有申報利益和涉及股市內幕交易,被法庭定罪。

根據傳媒報道,行會成員張志剛不時出席亞視節目,即使沒有收取金錢,但若與亞視股東關係友好,這可能已構成潛在利益衝突,需要避席。另一成員查史美倫,她丈夫的兄弟擁有亞視股權,亦構成潛在利益衝突。李慧任職的會計師事務所曾為有線電視提供核數服務,李國章曾出任九倉(控制有線)董事,現在仍持有數碼電台小量股權,是否構成利益衝突,作出申報和避席?其他成員,若與李澤楷家族、無、有線的主要股東相熟,或者在業務上有往來,是否亦已作出申報?

西方國家的政府內閣成員,需要詳細申報和公開個人及家庭資產和負債,以及投資交易。對於內閣成員以離岸公司或信託形式持有資產,規管亦較行會要求嚴格。過去一年多,先後有前行會官守及非官守議員(或其掌控公司)被追討巨額欠款,實在令市民擔心個別行會成員會否因為個人財務狀況而影響他們在行會的「表現」?

梁振英經常把「開誠布公」四個字掛在口邊,但卻以離岸公司和信託形式隱藏個人及家庭資產,自然惹人聯想,覺得是否有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梁若想增加行會的公信力,與其他國家的政府內閣睇齊,就應以身作則,清楚披露個人及其家庭的資產及負債實況,讓公眾可以監察他和行會所作的決策,有否出現利益衝突。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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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 2013-11-01 |A08| 專欄專論| 社論 | 經濟學家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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