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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

壹週刊:危險駕駛必須重罰

今年4月9日晚上9時40分左右,筆者在九龍塘中國神學研究院下課後,駕車返回港島區的寓所。開車後不久,便發覺整條窩打老道的南北行線交通幾乎癱瘓,所有車輛寸步難行。

後來知道十多分鐘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一輛的士沿窩打老道南行,駛至禧福道行人過路線前遇上紅燈,的士隨交通燈指示停下。尾隨一輛掛試車牌的工程車,懷疑腳掣失靈,狂撼的士並將車推行至少十多米,將三名途人撞倒,其中兩名浸會大學男女學生被捲入車底重創,女生一直昏迷,五日後終告不治。

聽到上述消息,實在令人感到悲憤。該名簡姓女生勤奮好學,考進大學後積極參與大學活動,加入學生會編輯委員會,盡心盡力,為大學及同學作出貢獻。事發當晚,她留在學校開會和工作至晚上九時多,離開大學返家時遇到車禍。簡同學突然離世,家人、朋友和同學肯定感到十分難過和悲痛;盼望各人能夠互相安慰,保重身體,早日走出傷痛中。

這宗交通事故真是「意外」,無法避免嗎?根據報章報導及業界人士分析,部分特別用途的工程車在道路行駛時,規定必須有護航車尾隨,若途中兩車分離便有可能違法。事後警方除了拘捕駕駛工程車的司機外,亦拘捕另一尾隨工程車司機,兩人分別涉嫌危險駕駛,以及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危險駕駛被捕。

三名被撞的途人,按照行人交通燈指示橫過馬路,竟然無法避過車禍。事實上,過去兩個月,報章報導多宗交通意外,行人都是按照交通規例使用行人路及過路設施,卻遭遇飛來橫禍。

今年2月20日大年初二,兩輛新巴在筆者居住的海怡半島海怡路斑馬線前頭尾相撞,前車被推前十米撞倒四名途人,其中兩名男女被捲入車底受傷。車禍後有朋友告知,幸好當晚她下車後沒有使用斑馬線過馬路,不然便可能因守規矩而被巴士撞倒,確實很諷刺。

3月28日,一輛私家車在元朗西鐵朗屏站對開剷上安全島,撞傷一名男途人。傷者雙腳受創,盆骨碎裂,醫生要替他切去左小腿和右腳掌保命,剎那間變成傷殘,失去工作能力。兩日後,一輛紅色小巴駛至牛頭角港鐵站附近時,左前轆飛脫,擊斃一名女途人,女途人的丈夫和三名女兒即時失去至親。

翻查資料,發覺近年交通意外的死者,大部分是行人,而且數字和比率有上升趨勢。2006年,在交通意外中喪生的人合共144人,當中78人是行人,48人是駕駛者。到2013年,整體死亡數字下降至130人,但行人的死亡數字則上升至84人。

隨着車輛結構和安全設備改良,車輛駕駛者在交通意外的傷亡機會下降,駕駛時有可能不夠專注和小心,出現所謂「道德危機」(moral hazard)的問題。當發生意外時,行人便遭殃。根據警方數字,交通意外主要成因是駕駛者駕駛時不留神、車輛失控和行車時太貼近前車。至於超速和不遵守交通燈號指示反而不是主要成因。相信是由於警方已在主要交通黑點安裝攝錄機,超速和衝燈會被扣分,故此對駕駛者產生一定阻嚇作用。

每年死於交通意外的行人遠多於死於兇殺案的人(約30人),每架開動的車輛都是大殺傷力武器,駕駛者必須小心駕駛,以免誤己誤人。法庭在處理危險駕駛案件時,實應加重刑罰,對駕駛者產生阻嚇作用,以保障行人的生命安全。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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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 | 2015-04-23 |A008|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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