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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星期四

壹週刊(壹角度):社企增多 可收回監獄靚地

今年9月至12月,豐盛社企學會再度主辦「十一良心消費運動」,藉此加深公眾對社會企業的認識,支持它們的可持續性發展。據悉歌星陳慧琳連續三年義務出任良心消費大使,還自費製作有關宣傳短片。

過去七年,在一群熱心的社工和商界人士積極推動下,香港的社企數目由2008年的200多間,增加至去年的500多間,增加了一倍多。根據今年財政預算案,民政事務總署自2006年推行「伙伴倡自強」計劃,至今撥款近兩億元,資助成立160多間社企,創造近3,000個就業機會;當中八成的社企在資助期完結後,仍然能夠自立持續經營。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看見社企的成效,亦樂意增撥1.5億元,開展新一階段的計劃,並鼓勵商界更廣泛參與社企發展。
到底何謂社會企業?根據民政事務局的定義,社會企業是透過經營企業,達致社會使命(social mission),包括提供社會所需的服務和產品,為弱勢社群提供自力更生的機會,推動環保等。社企從自負盈虧的經營所賺取的利潤,大部分會再投資於本身的公益目標。社企創立時可能需政府或有心人的支援,但最終依然要達至收支平衡,可持續發展,同時符合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
或許有人會質疑社會企業的存在價值,或者牟利的私營企業為何要顧及社會責任,犧牲股東的利益。筆者以為社企和企業社會責任,並不違反經濟學原則。首先,教科書早已指出市場並非萬能,不能完全處理社會成本(例如污染)和社會利益(例如犯罪率下降)等界外經濟問題。社會企業或私營企業推動環保,減少排放,可以改善生活環境,減輕社會的醫療開支,故此值得鼓勵和支持。
同樣,社會企業或私營企業若能夠提供更多就業機會給弱勢社群,特別是釋囚或更生人士,讓他們從事有意義和有價值的生產活動,不再鋌而走險去犯法,令犯罪率下降,整個社會都得到益處。
在每個經濟體系,政府都需要承擔提供共用物品(例如保安)的費用,包括招聘警員執法和維持社會秩序,保障私有財產,以及懲處犯法、破壞社會治安的不法之徒。根據資料,懲教署在2007至08財政年度的預算開支共24億元,負責管理10,600多名囚犯,一年平均每名囚犯開支為22.5萬元。

到今個財政年度,懲教署預算開支上升至35億元,但管理囚犯數目跌至8,400多人,每年平均每名囚犯開支高達41萬元。懲教署編制接近7,000人,差不多一個職員負責看管一個囚犯。若然社企能夠有效地降低在囚人士數目,監獄收容率大降至不足80%,政府實應考慮關閉部分監獄,收回土地作房屋用途。特別是位於赤柱靚地的赤柱監獄和白沙灣懲教所,數十公頃土地(相等於數十個11人草地足球場)用作收容千多名囚犯(包括新地案定罪人士),實在浪費寶貴的土地資源。
最後,若能夠把社會上的弱勢或邊緣社群連結起來,提供就業機會給他們,可以產生網絡效應(network effect),提高整個社會的生產力和消費力,令整個社會得益。過去政府補貼偏遠地區的固網電話服務,便是希望電話網絡能夠連結到更多使用者,增加網絡效益,令所有網絡用戶都得益。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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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 | 2015-11-19 |A006|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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