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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8日星期四

壹角度 : 港鐵霸權誰可駕馭?

港鐵透過合作多年的廣告公司,向全港15份報章發出信件,指報章一旦刊登港鐵的負面新聞,會保留取消及重新安排廣告的權利。

  廣告公司所指的負面新聞,除了涵蓋港鐵在香港境內和境外的所有業務外,還包括港鐵的員工(即包括管理層)及持份者(即包括政府),連任何會令人聯想到港鐵的外地鐵路事故亦包括在內。若是這樣,日後港鐵的廣告(或者負面新聞)恐怕難以在報章上刊登。

  我們實在很難相信,一間在廣告界地位顯赫的公司,若沒有得到顧客的授權,會發出一封如此「老實不客氣」的信件。港鐵高層承認曾經指示廣告公司爭取更佳的廣告版面,亦承認廣告公司向報章發出信件前曾經給港鐵內部過目和認可。現在信件被指為以抽廣告來恐嚇傳媒,責任應該由誰人來承擔?

  自從2007年兩鐵合併後,關於港鐵的負面新聞便不絕於耳。除了鐵路事故增多外,港鐵兩年來再次加價、大量興建發水樓圖利、濫收管理費、出賣八達通個人私隱資料等等。然而,即使港鐵負面新聞增加,管理層往往只是道歉了事,並沒有受罰,董事酬金還不斷攀升。

  2002年,九鐵爆冷擊敗當時的地鐵奪得沙中線的經營權。地鐵競投落敗,失去過海線的壟斷權,日後要和九鐵互相競爭過海乘客。之後便傳出政府為了要整頓九鐵管理層,要求兩鐵商討合併。經過多年拉鋸,政府最後以「超筍價」,半賣半送方式將九鐵的鐵路資產及土地交給地鐵管理和發展。

  筆者一直對兩鐵合併有所保留。誠然,九鐵管理層過往表現十分不濟,成為退休高官的俱樂部。但政府全資擁有九鐵,若認為公司管理不善,大可以透過撤換管理層去改善營運效率,毋須強行把九鐵的資產管理權併入地鐵。

  須知道合併後,港鐵控制的資產達到2,000億元,日後所有鐵路新線的發展權,包括港島西、港島南、高鐵香港段及沙中線等,完全交由港鐵負責,公司控制的資產將達到3,000多億元,規模較兩電一煤加起來還要大。此外,港鐵自動享有所有鐵路上蓋的物業發展權或代理權,成為全港最大的發展商,完全有能力操控地產市場的發展。

  現時港鐵在公共交通市場的佔有率超過四成,有份發展的新樓盤相信亦佔市場四成以上。如此巨大的市場權勢,即使是長實、新地和恒地等大型地產商,亦自愧不如,難以抗衡,要依靠和港鐵合作發展新樓盤和分享利潤。難怪港鐵管理層自視過高,港鐵霸權逐漸形成。

  政府作為港鐵的大股東,持有七成半的股權,不斷補貼港鐵發展,本應可以駕馭港鐵的管理層。奈何政府同時作為土地供應者,地產及公共交通市場的監管者,又有份制定相關政策,以致經常出現角色衝突的情況。很多時候不知是要保障港鐵小股東的利益,抑或是小業主和乘客的利益。

  港鐵藉發展鐵路,操控全港主要的商場、住宅和商業大廈,市民的衣食住行,很難完全和港鐵無關。港鐵的急速擴張,已經到了令人憂慮的地步,政府和立法會議員實應正視有關情況,避免港鐵因操控龐大資源,以致出現權力使人貪污腐化的問題。

  近月港鐵透過傳媒大賣廣告,希望能夠改善公司的公眾形象。今次恐嚇報章的事件令港鐵形象衰到貼地,日後真不知要再花多少廣告費才可以挽回聲譽。


林本利 現任教於理工大學,專門研究公用事業及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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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壹週刊 | 2011-04-28|  A008| 時事| 壹角度 28/4/2011| By 林本利

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

時代論壇-經世理財 : 最低工資︰如何計算工時?


過多年討論和立法,五月起便正式實施最低工資條例。勞工處在條例實施前一個月左右,才發出指引,讓雇主和雇員了解條例的應用情況,避免觸犯法例。

  只可惜,勞工處發出的指引,當中存有不少灰色地帶,令勞資關係出現緊張。一些雇主不把用膳時間和休息日算作工時,便被標籤為「無良雇主」,備受各方面指摘。

  究竟用膳時間和休息日應否算作工時呢?回答這問題時,我們要顧及最低工資的立法原意以及社會的承擔能力。之前筆者已經撰文(見一月三十日),指出最低工資立法是出於政治考慮,大部份人認為有需要立法去保障工人的收入,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收入。

  政府訂定首個最低工資水平是時薪 $28,是參考去年三月統計處所發表的《二○○九年收入及工時統計調查報告》。統計處在計算工作時數時,是否包括用膳時間和休息日呢?勞工處發出的指引,是否和統計處的計算方法一致呢?

  由於最低工資水平是參考統計處資料,故此統計處有責任清楚交代計算方法,避免出現統計時就包括用膳時間和休息日,實施最低工資法例後,雇主就把用膳時間和休息日扣除的情況,令低薪雇員未能受惠,失去最低工資的立法原意。

  過去一直爭取最低工資立法的團體和工會,要求最低工資最少要有時薪 $33。計算方法是每名在職人士每月需要約 $6800才足夠生活,以每天工作 8小時和每月26天計算,時薪應為 $33$6,800 ÷ 26 ÷ 8 = $33)。這些團體的計算方法,明顯是沒有將用膳時間和休息日計算在內,不然他們要求的月薪應該是超過 $90009小時 × 365 × $33 ÷ 12 = $9,034)。

  政府將最低工資定在 $28,相等於月薪 $5,800左右(8小時 × 26 × $28 = $5,824),但同時提供每月 $600 的交通津貼,令低收入雇員的總收入增加至$6,400左右,接近工會的要求。只可惜政府新的交通津貼,要計算家庭總入息和實行資產審查,令不少低收入雇員失去這 $600的津貼。

  勞工處發出的指引,明確指出雇員上班和下班的交通時間,並不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一些住在新界遍遠地方的工人,若要到市區工作,每日要花兩、三個小時在交通時間上,每日車資要數十元。若考慮到額外的交通時間和每月近千元的車資,他們可能情願收取較低月薪(即使沒有$6,800),留在原區工作。

  因此,筆者認為最低工資的水平要考慮到香港這方面的特殊情況,留一點空間和彈性;開始時不應訂得過高,以免令中小企雇主無法承擔而要結業。其實,政府要保障工人收入,便應收緊法例,打擊那些故意剋扣和拖欠工資的真正「無良雇主」,讓工人工作後可以收取他們應得的工價。


林本利
出處: 時代論壇 第一二三四期.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

壹角度 : 三大富豪的投資眼光

2011年《福布斯》富豪榜頭 30位中,有三位屬本地富豪。李嘉誠排第 11位,擁有淨資產值 260億美元(約 2,028億港元),郭炳江、郭炳聯兄弟和李兆基家族分別排第 23位 和 28位,分別擁有 210億美元(約 1,638億港元)和 190億美元(約 1,482億港元)身家。

三大家族總共擁有 5,100多億港元資產,倘若把他們的私人投資計算在內,相信總資產值接近 10,000億港元。香港這片彈丸之地,竟然能夠出現幾位超級富豪,本應是港人之光。奈何大部分港人並不以此為傲,近年「仇富情緒」更日漸高漲,個別人士甚至以極端手法表達對貧富懸殊加劇的不滿,情況實在令人感到憂慮。

筆者早前已撰文,指出恒地主席李兆基如何透過收購煤氣公司,藉壟斷氣體市場賺取豐厚利潤。公司並且獲得政府官員及城規會批准,享受土地特殊利益,嘉亨灣和翔龍灣正是煤氣公司「發水樓」的代表作。


李兆基在香港累積巨大財富後,便積極將資金投入認購國企股和內房股。他在 2004年成立 500億港元的私人投資基金,到 2007年下半年已升值至 1,500億元,被封為「亞洲股神」。即使當時恒指已處於高位,他還不斷叫好,預言幾個月後恒指會升至 33,000點,甚至 36,000點;並不時推介心水股給股民追捧。近年天匯「天價」售樓,以及突然多了三個孫兒,更令全城矚目。

至於李嘉誠(長和系)及郭氏兄弟(新地)的致富方程式,同樣是透過早年以低價收購公用事業和土地,再將土地用途轉變而賺取豐厚利潤。兩大家族在地產市場發後,便將集團業務走向多元化,投資在電訊、能源、貨櫃碼頭和零售等業務上。

然而這些業務所賺到的回報,遠遠不及地產業務。李嘉誠旗下的和黃集團,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投資英國電訊公司 Orange,曾經在 1999年錄得過千億元的利潤。之後把資金投放在 3G業務,卻虧損了超過 1,500億元(還未計利息支出),要靠出售資產抵銷虧損,要到去年才開始止蝕。

過去十年,兩大家族都曾經嘗試過轉型,投資科網和生物科技業務,但結果都是徹底失敗,令小投資者損失慘重。李嘉誠次子李澤楷創立的盈動獲政府送上數碼港,並且在 2000 2月中宣布吞併「百年老店」香港電訊,改名為電訊盈科。消息公布後,兩間公司股價大升;但合併後,電盈股價不斷下挫,至今投資回報(包括股價變動和股息)是-95%,當日投資 1萬元的退休人士,今日只剩下 500元。

兩大集團即使資金雄厚,但仍然乘港交所在 1999年底設立創業板,搶先將旗下的 TOM集團(之前 Tom.com)和新意網集團上市集資。兩間科網公司上市後的表現令人極之失望, 至今投資回報分別是-88%-73%小股東應詳細研究當日上市集資的資金,到底投資了什麼項目,認購了誰人的資產。

2001年,新地旗下的九巴,分拆路訊通上市,將在巴士上賣廣告的收益據為己有,沒有和乘客分享。路訊通自上市後,至今投資回報是-61% 2002年,李嘉誠大兒子李澤鉅高調地將長江生命科技上市,根據資料,自上市後,公司多年未有派發股息,股價持續下跌,兼且要供股,至今投資回報是-73%

回顧這三大富豪家族的投資往績後,讀者應該更清楚他們如何累積數以千億元計的財富,亦應明白香港出現貧富不均和「仇富情緒」的一些原因


林本利 現任教於理工大學,專門研究公用事業及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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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壹週刊 | 2011-04-21| A004| 時事| 壹角度 21/4/2011| By 林本利

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

壹角度 : 教科書出版商牟取暴利?

過去兩年,教科書出版商和教育局一直為分拆課本和教材出售而爭論不休,到近日雙方談判破裂,各說各話,市民不知誰是誰非。筆者作為教科書作者,利益衝突太過明顯,故此一直保持緘默,靜觀事態發展。既然現在大局差不多已定,就不妨將自己過去20多年的觀察和讀者分享。筆者剛大學畢業後已獲中學的經濟科老師推介,為朗文出版社撰寫高考經濟科的應試習作。過了三年,更將自己教導學生的筆記整理成書,正式出版高考教科書,賺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當時市場上有數十間出版社,規模較大的有幾間,包括朗文、牛津和麥美倫。替筆者出版高考教科書的是麥美倫出版社,之前該出版社出版陳坤耀和饒餘慶教授撰寫的會考經濟科教科書,同樣成為市場領導者,筆者也是從他們二人的教科書開始學習經濟學。理論上,教科書市場本質是個「可競爭」(contestable)的市場,市場進出自由,不存在明顯的入行障礙。教科書出版商若能夠賺取「暴利」,自然吸引其他公司進場競爭。在教科書市場上投資的金額可大可小,公司規模不是決定勝負的重要因素。一些規模較小,甚至辦公室只得幾張書桌的出版商,把資源集中出版一兩套教科書,只要受到老師和學生垂青,同樣可以成為暢銷課本,賺取豐厚利潤。由於出版商面對激烈競爭,故此會千方百計控制成本。出版商會把設計、繪圖、翻譯和印刷等工序,外判給其他公司;編輯工作可以由兼職而非全職的員工負責;還會運用種種方法,降低紙張油墨的耗用量,以節省生產成本。但即使出版商努力節省成本,也難以敵得過市場經營環境的轉變,包括學生人數下降、互聯網及電子書的普及,以及學生倚賴筆記而不看教科書等。



教科書的主要成本是開發及製作成本,一套新高中(中四至中六)教科書的開發及製作成本動輒要數百萬元,甚至過千萬元,投資及回本期至少要七年。2006年筆者獲出版商邀請撰寫新高中經濟科課本,一直參與有關工作至2009年中才完成,歷時共三年多。到2009年中課本正式出版,出版商只能售賣中四課本,要等三年,才可以售賣全套中四至中六的教科書,一般出版商到時才有機會回本和開始獲利。正如其他創新產品一樣,撰寫和出版教科書屬於高風險行業,成功的課本可以為作者及出版商賺取可觀收入,但背後眾多的失敗者則血本無歸,「浪費」大量人力物力。替筆者出版高考課本的麥美倫出版社,在2003年決定退出香港市場,將出版和發行權交由新亞洲出版社負責。去年新亞洲出版社因教科書未能通過教育局審查,生意銳減被迫賣盤給時信出版。過去十多年,教科書出版商的數目,由數十間減少至只剩下十多間。不少出版商能夠經營下去,是要依賴其他收入和過去利潤作補貼,包括鋪租和售賣課本的收入。有出版社見市場萎縮,更轉戰補習市場,或者把資金投資在其他市場。其實,教科書成本和售價上升的主要原因,正是由於教育局的政策,不時修改課程,要求課本送審,以及推行母語教育,令出版商要分別編製中文和英文的課本和教材。過去幼兒教育和預科(中六及中七)的教科書一直不用送審,便很少聽到出版商惡性競爭和牟取暴利等指控。倘若教育局真的想教科書售價下調,便應放棄各種人為干預,讓市場較容易進出,透過市場力量促使課本售價下調。



林本利 現任教於理工大學,專門研究公用事業及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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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壹週刊 | 2011-04-14 A004| 時事| 壹角度14/4/2011| By 林本利

2011年4月7日星期四

壹角度 : 最低工資得不償失

去年十一月,政府落實首個最低工資水平是時薪28元。這個時薪28元的最低工資,是參考去年三月統計處所發表的《二○○九年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報告》。報告以2009年第二季的情況作推算,估計有31萬僱員每小時工資少於28元。故此,當時傳媒便以為訂定最低工資在28元的水平,預計會令31萬工人受惠。

這樣的推算,忽略了政府政策的滯後效果,以及僱主的應變措施。統計處今年三月最新發表的《二○一○年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報告》,便顯示在2010年第二季,時薪少於28元的僱員數目,已從31萬下降至27萬人左右。

此外,過去一年,平均工資上升了約3%,個別僱主已開始配合最低工資法例而調整僱員薪酬。故此到今年五月正式實施最低工資法例時,真正獲得加薪的僱員將遠遠少於27萬人。

本地中小企的僱主,面對最低工資法例,自然會想盡辦法去減少額外工資負擔,以維持企業的競爭力和生存空間。其中一個方法,就是以時薪制取代月薪制。

最近勞工處發出的《法定最低工資:僱主及僱員參考指引》,便有意無意地留下不少灰色地帶,讓僱主可以乘機節省工資支出,減少最低工資的殺傷力。特別是僱員的用膳時間和休息日是否計入工作時數內,便出現很大爭拗,令勞資關係出現緊張。



統計處計算僱員的工資,是包括基本工資、不屬賞贈性質的佣金及小費、保證發放的花紅及津貼和超時工作收入。僱主給予屬賞贈性質的佣金及小費,年終花紅或酬金,僱主提供的居所、教育、食物、燃料、水電或醫療的價值,以及為僱員退休計劃的供款,全部不屬於工資。

至於工作時數,統計處是計算合約或協議工作時數,以及超時工作時數,這與勞工處發出的指引未必一致。統計處要求僱主提交的資料時,工作時數是否包括用膳時間,休息日是否計算工資呢?例如以每天朝九晚六,日薪225元的工作計算,是否將一小時的用膳時間計算入工時內,可以令時薪相差一成多。原先將用膳時間計入工時,時薪只得25元的工作,扣除午膳時間後,時薪便超過28元,符合最低工資法例。



因此,倘若統計處的工時數據包括用膳時間,最低工資法例實施後僱主將用膳時間扣除,不少之前賺2527元時薪的僱員,實際便沒有人工加。另外,為了調高時薪以符合法例要求,僱主會將年終花紅分攤在12個月發放,將員工各種福利刪除或者改為折現,僱員最終所得甚至可能較未有最低工資法例前更差。

根據去年第二季的工資調查報告作估算,即使讓27萬名時薪低於28元的僱員加薪至28元,僱主額外的工資負擔約20多億元。但由於政策的滯後效果,以及僱主林林總總的應變措施,包括削減人手和工時,最終真正能夠獲得加薪的僱員恐怕不足10萬人,僱主額外的工資負擔大約10億元。這還未考慮個別工資較高的僱員,可能因為實施最低工資而被減薪至接近時薪28元的水平。

在樓價租金高企的環境下,中小企僱主和僱員經濟上都面對一定困難。政府把消減在職貧窮的責任卸給中小企僱主,忽略了本身在縮窄貧富不均方面應有的責任。最低工資立法,僱員額外得益有限,大部分低收入工人空歡喜一場,兼且損害勞資關係,令社會進一步分裂,可說得不償失。

林本利 現任教於理工大學,專門研究公用事業及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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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壹週刊 | 2011-04-07 A008| 時事| 壹角度 7/4/2011| By 林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