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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壹週刊:拖欠工錢 不能輕判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因拖欠商交所員工近34萬元,沒有遵照勞資審裁處的命令支付欠薪,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六週。張隨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暫免牢獄之苦。

今次已是過去半年,繼許仕仁後第二位被判入獄的前行會成員。每屆行會非官守成員不過十多人,過去兩屆先後有兩名成員被判入獄,入獄比率極之高。若按比率推算,即七百多萬港人有數十萬人要入獄!

行會乃香港特區最高權力機構,有權操控個別商業機構的生死,從行會發出和收回免費電視牌照的鬧劇可見一斑。但貴為最高權力機構,行會成員好像完全沒有經過品格和財務狀況審查便可「入會」,又沒有過問住豪宅的資金來源,結果出現許仕仁這個大貪官,以及張震遠這個無良僱主的情況,損害行會的公信力。

眾所周知,張震遠是「頭號梁粉」,2012年梁振英競選特首時,他出任競選辦主席。梁當選後,張得到「回報」,在2012年7月獲委任成為行會成員,之後在2013年4月獲梁延續市建局主席一職,並同時出任多個公職,可算權傾一時。但原來在這段期間,由張震遠創辦的商交所欠債纍纍,不單欠薪、欠租,還欠其他債權人巨額款項,總數過億元。

一家負債纍纍、瀕臨破產邊緣的商交所,其主席竟然被特首委以重任,實在叫人費解。若非商交所在2013年5月因財務涉違規問題,被證監會調查,員工追討欠薪,以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多名管有虛假文書的男子,恐怕張震遠仍會堅持「本人及商交所現時並無任何債務」,不肯辭去各項公職。

2013年10月,一名馬來西亞籍商人承認管有面值逾40億元的虛假銀行資金證明,被判監6個月。涉案虛假文書在商交所總部被發現,裁判官質疑張震遠為何會對涉案文件感興趣,懷疑他曾在某階段管有涉案虛假文書,將此事交警方調查。現在已經過了一年多,不知道警方調查進展如何?2014年4月,再有三名內地男子因管有32份涉及900億元的虛假銀行資金證明,被判監30至36個月。

張震遠創辦商交所,目的自然是為了賺大錢,正如港交所一樣,期望交投活躍抽取巨額交易費用。張震遠創業失敗,理應承擔風險和損失,絕不應拖欠員工薪酬,叫他們付出勞力後得不到應得的工資。正如欠薪案的裁判官所述,張震遠欠薪後仍然住在豪宅,每月租金16萬元,兩年來便接近400萬元。張震遠有錢住豪宅、聘請律師(即使資金來自其他人),卻不肯賠償員工欠薪,實屬無良商人,罪加一等。

事實上無良商人又何止張震遠一人,亞視長期拖欠員工薪金,令員工生活出現困難。過去多家飲食集團的老闆,故意拖欠員工薪金,之後將公司清盤,由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代為支付欠薪。這些無良商人之後不久又成立新公司,改頭換面,以同樣手法經營,把破欠基金當作提款機。政府在2010年修例,把欠薪列為刑事罪行,要公司董事及負責人負上刑責,正是要打擊這些無良商人。只可惜過去幾年法庭判案時(包括此案)刑罰過輕,以致未能產生阻嚇作用。

《聖經》強烈譴責那些拖欠工錢的人,指他們將會大禍臨頭。期望法庭加重刑罰,才能對無良僱主產生警惕作用。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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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 | 2015-04-30 |A008|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

壹週刊:危險駕駛必須重罰

今年4月9日晚上9時40分左右,筆者在九龍塘中國神學研究院下課後,駕車返回港島區的寓所。開車後不久,便發覺整條窩打老道的南北行線交通幾乎癱瘓,所有車輛寸步難行。

後來知道十多分鐘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一輛的士沿窩打老道南行,駛至禧福道行人過路線前遇上紅燈,的士隨交通燈指示停下。尾隨一輛掛試車牌的工程車,懷疑腳掣失靈,狂撼的士並將車推行至少十多米,將三名途人撞倒,其中兩名浸會大學男女學生被捲入車底重創,女生一直昏迷,五日後終告不治。

聽到上述消息,實在令人感到悲憤。該名簡姓女生勤奮好學,考進大學後積極參與大學活動,加入學生會編輯委員會,盡心盡力,為大學及同學作出貢獻。事發當晚,她留在學校開會和工作至晚上九時多,離開大學返家時遇到車禍。簡同學突然離世,家人、朋友和同學肯定感到十分難過和悲痛;盼望各人能夠互相安慰,保重身體,早日走出傷痛中。

這宗交通事故真是「意外」,無法避免嗎?根據報章報導及業界人士分析,部分特別用途的工程車在道路行駛時,規定必須有護航車尾隨,若途中兩車分離便有可能違法。事後警方除了拘捕駕駛工程車的司機外,亦拘捕另一尾隨工程車司機,兩人分別涉嫌危險駕駛,以及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危險駕駛被捕。

三名被撞的途人,按照行人交通燈指示橫過馬路,竟然無法避過車禍。事實上,過去兩個月,報章報導多宗交通意外,行人都是按照交通規例使用行人路及過路設施,卻遭遇飛來橫禍。

今年2月20日大年初二,兩輛新巴在筆者居住的海怡半島海怡路斑馬線前頭尾相撞,前車被推前十米撞倒四名途人,其中兩名男女被捲入車底受傷。車禍後有朋友告知,幸好當晚她下車後沒有使用斑馬線過馬路,不然便可能因守規矩而被巴士撞倒,確實很諷刺。

3月28日,一輛私家車在元朗西鐵朗屏站對開剷上安全島,撞傷一名男途人。傷者雙腳受創,盆骨碎裂,醫生要替他切去左小腿和右腳掌保命,剎那間變成傷殘,失去工作能力。兩日後,一輛紅色小巴駛至牛頭角港鐵站附近時,左前轆飛脫,擊斃一名女途人,女途人的丈夫和三名女兒即時失去至親。

翻查資料,發覺近年交通意外的死者,大部分是行人,而且數字和比率有上升趨勢。2006年,在交通意外中喪生的人合共144人,當中78人是行人,48人是駕駛者。到2013年,整體死亡數字下降至130人,但行人的死亡數字則上升至84人。

隨着車輛結構和安全設備改良,車輛駕駛者在交通意外的傷亡機會下降,駕駛時有可能不夠專注和小心,出現所謂「道德危機」(moral hazard)的問題。當發生意外時,行人便遭殃。根據警方數字,交通意外主要成因是駕駛者駕駛時不留神、車輛失控和行車時太貼近前車。至於超速和不遵守交通燈號指示反而不是主要成因。相信是由於警方已在主要交通黑點安裝攝錄機,超速和衝燈會被扣分,故此對駕駛者產生一定阻嚇作用。

每年死於交通意外的行人遠多於死於兇殺案的人(約30人),每架開動的車輛都是大殺傷力武器,駕駛者必須小心駕駛,以免誤己誤人。法庭在處理危險駕駛案件時,實應加重刑罰,對駕駛者產生阻嚇作用,以保障行人的生命安全。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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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 | 2015-04-23 |A008|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

壹週刊:回報跌息口升 港燈前景暗淡

近月環境局發表文件,諮詢公眾對電力市場未來發展的意見,以配合明年跟兩電商討2018年後,管制計劃協議屆滿後的規管安排。

今次已經是特區政府在過去十年,第三次就電力市場未來發展的公眾諮詢。之前兩次是在2005年及2006年展開,目的是探討2008年之後的規管安排。公眾諮詢開始前,政府先行找統計處作問卷調查,詢問市民電力可靠性和電力價格,哪一樣較為重要?

即使不作調查,大家都知道結果肯定是電力可靠性。政府高官於是以調查結果作為後盾,決定延續兩電的利潤保障計劃十年,並承諾會在未來十年研究如何開放市場,引入競爭。

轉眼過了十年,政府高官今次「照辦煮碗」,首先諮詢公眾是否支持從內地輸入更多清潔能源,抑或採用更多天然氣在港發電。諮詢結果顯示大部分回應者(當中不知多少是與電力公司有關連利益的人)支持使用天然氣在港發電,擔心向內地買電影響供電可靠性,於是延續利潤保障計劃又變得順理成章。

筆者自1995年完成博士論文後,便積極推動開放電力市場。二十年過後,電力市場原封不動,市民完全沒有選擇,任由電力公司宰割。每次延續協議後,兩電便大幅加價,幾年前還要勞煩前特首曾蔭權及前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發動輿論攻勢,要求兩電調低加幅。

事實上,過去一年多,兩電的股權出現重大變動,或多或少反映兩電的大股東對未來前景的看法。2013年11月,美國埃克森石油公司把手上持有六成的青山發電公司股權出售,三成售給中電,另外三成售給南方電網公司,作價合共240億元。中電購入埃克森石油股權,顯示公司對市場前景充滿信心。

相反控制港燈的電能,於去年1月底把港燈分拆上市,賺取500多億元特殊利潤。分拆後的港燈,總資產值由原先500多億元急升至1,100多億元,總負債由400多億元上升至600多億元。千多億元資產中,有200多億元來自資產值重估,300多億元屬於所謂「商譽」(電能出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值)。

雖然港燈坐擁過千億元的資產,但用作計算准許回報的基礎仍舊是「固定資產淨值」,總額不到500億元,兼且增長空間不大。以去年約490億元固定資產淨值計算,准許利潤約49億元。然而這49億元准許利潤,還需要扣減利息支出,才是港燈的純利,可以用作分配給信託單位持有人。上市前港燈大量舉債,利息支出急升,以2014年全年推算,扣減利息後的純利約35億元。

今次諮詢文件建議2018年後准許回報由現時約10%下調至6-8%,即下調2-4%。准許利潤每下調一個百分點,港燈每年純利將下降約5億元。另外,市場預期未來三年美國將加息2-3%,每加息一個百分點,港燈每年利息支出約增加4億元。在最樂觀的情況下,准許回報下調2%,息率上升1%,港燈的純利便由35億元跌至約21億元。若然准許回報下調4%,息率上升3%,港燈的純利便跌至只得約3億元,前景十分暗淡。

無論港燈前景如何,大股東早已套現500多億元,一眾董事和高層每年亦拿走3,000多萬元。真正的苦主,恐怕是那些高價入市,以為可以定期收息的信託單位持有人。這不禁令筆者想起2000年電盈併吞香港電訊後,那些依靠收取香港電訊股息的小股民的慘況。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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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 | 2015-04-16 |A008|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2015年4月9日星期四

壹週刊:機管局發債供全民認購

經過多年研究和討論,行政會議終於拍板通過機管局興建第三條跑道,最快明年動工,2023年落成,估計造價約為1,415億元。機管局向行會提出的融資方案,當中包括530億元來自借貸及發債,470億元來自溢利及不向政府派息10年,餘下420億元來自向旅客徵收180元機場建設費。

融資方案披露後,有朋友透過電郵聯絡筆者,並附上筆者在2011年6月29日在本欄發表的一篇文章(題為《新跑道融資各方有責》),指出機管局「三管齊下」的融資方案與文章所述完全一樣。

2011年筆者提出的融資方案,完全沒有意圖想繞過立法會申請撥款的程序。只覺得以機管局的營運及財政表現,實有能力向各持份者籌集資金,毋須政府額外注資,亦不用重金禮聘財務顧問去研究融資方案。

近日再翻開機管局的年報,發覺過去四年,機管局的營運及財政表現突飛猛進,營業額由2010/11年度的106億元,大幅上升至2013/14年度的148億元,每年增長超過一成。同期的稅後溢利更由40億元急增至64億元。

估計剛過去的一個財政年度(2014/15),機管局的營業額將增加至約160億元,稅後溢利超過70億元。以政府約300億元股本計算,股本回報率超過20%,而資產回報率亦在13%以上。這還未計算政府每年收取10多億元利得稅,以及20多億元機場離境稅。

1989年「六四事件」後,港英政府為了振興經濟,挽回港人信心,決定投資過千億元興建新機場及其他相關基建項目,為香港過去20多年的發展奠定穩固基礎。試想今日若然沒有新機場、機場鐵路、西九龍300多公頃填海土地、東涌新市鎮、西區海底隧道、青馬大橋等基建,香港的居住環境,對內及對外的交通會是怎樣的情況?

最難得的是政府當年投資300多億元興建新機場,過去十多年為機管局帶來超過500億元利潤,政府早已從派息、利得稅、離境稅及還款方面收回成本。現時赤鱲角機場每日接待17萬旅客,直接提供6萬多個就業職位,推動香港的旅遊、物流及其他商業的發展。機管局不單為庫房帶來巨大收入,亦為本地的國泰航空公司創造大量投資和就業機會。國泰及其母公司太古將部分利潤用作贊助香港管弦樂團,吸引更多旅客來港欣賞表演節目,推動香港文化藝術的發展。在財閥壟斷下,香港的貨櫃碼頭業務已走向式微。在沒有政府補貼的情況下,香港的航空交通表現確實優秀,值得港人驕傲。

筆者認同香港有需要興建「三跑」,即使造價和興建的時間表依然有值得商榷之處。若然不興建「三跑」,任由航空服務供不應求,航空公司自然會大幅加價,對使用者不利。至於融資方法,筆者亦同意行會的意見,以機管局的營運及財務表現,實在可以增加發債金額(並調低建設費),例如由530億元增加至600億元,甚至700億元。

以過去幾年市民搶購iBond的經驗來看,香港實在有需要發展債券市場,供市民多一類投資工具作選擇。去年上市的港燈,每年准許利潤不過40多億元(並且有機會被調低),依然可以借貸500多億元。以機管局每年70多億元溢利來推算,應有能力多發債券,特別是年期較長的債券,供全港市民認購,以測試市民是否支持興建「三跑」。到時機管局高層亦應大量入貨,以顯示對「三跑」投下信心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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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 | 2015-04-09 |A008|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2015年4月2日星期四

壹週刊:千萬不要認購「投連險」產品!

今期《壹週刊》出街之日正是4月1日,剛好是愚人節。在此特別提醒讀者,千萬不要認購一些所謂「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保險產品,以免被人愚弄。

過去這些投連險產品又稱「101計劃」,因投保人身故賠償是保單價值的101%。今年一月起,保險公司應監管機構要求,把最低身故賠償額改為至少105%,紛紛推出「105計劃」,並且需要披露更多佣金和收費資料。

然而,不論是「101計劃」,抑或「105計劃」,都完全不值得認購,小市民亦不應為了幫助任職保險業的親朋戚友而認購。因為絕大部分的人都不清楚自己認購了什麼,更不知道這類產品缺乏監管,可以任由保險公司剝削!

投保人認購投連險產品,往往以為自己把每月供款用作認購基金;一旦不幸身故,保單受益人可以按照名下的基金價值得到101%(或105%)的賠償。若有這個想法,便大錯特錯!

投保人認購投連險產品,每月的供款不過是保費,不是用作認購基金。投保人可以在一系列的基金中揀選「投資計劃」,獲分配基金單位,但這些基金單位的擁有權屬於保險公司,並不屬於投保人。投保人的保單價值(或者賬戶價值)及身故賠償,與相關或參考基金的表現掛鈎,但投保人本身並不擁有相關資產!

倘若投保人不幸認購投連險,選擇了某個基金作為「投資計劃」,保險公司每月收到保費後理應把款項用作認購相關資產,才有足夠資產賠償給客戶。然而,保險公司實際上有沒有認購,何時認購,以什麼價格認購,投保人完全懵然不知,任由保險公司操控。

同樣,保險公司每個月收取管理費、服務費和其他林林總總的費用,理應以基金當時的出售價格去計算應該扣減的基金單位數量。但保險公司實際上有沒有出售資產和扣減基金單位數量,何時出售,以什麼價格出售,投保人同樣沒有話事權,任由保險公司「魚肉」。

可供投保人選擇的基金,不少是所謂「影子基金」(mirror fund),由保險公司自行管理。這些影子基金追蹤某些名牌基金的投資策略,購入相關的股票或債券等資產,但由於多收一重管理費及其他費用,故此長遠來說投保人的回報肯定跑輸一大截。

最奇怪的是這些影子基金的資產擁有人屬於保險公司,買家和賣家又是保險公司,當中充斥着嚴重的利益衝突。保險公司收了客戶的供款去買賣影子基金內的資產,但買賣策略不一定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此外,影子基金及相關資產的交易日與追蹤的基金的交易日可以不同。不時出現香港停市而海外依然開市,海外停市而香港依然有市,制度上的漏洞提供機會給保險公司發大財。

合約和規管上,保險公司每日開市前要計算清楚需要認購和出售(扣減作費用)的基金單位數量及相關資產,以市價進行交易,以致有足夠資產值去保障客戶利益。但由於資產始終屬於保險公司,而證監會又表明投連險不屬「證券」,不會監管有關買賣,故此投保人的利益完全缺乏保障。

既然投連險不屬證券,難以監管,證監會實不應批准銷售,以免誤導公眾。在缺乏足夠監管,收費高昂,運作透明度極低的情況下,投保人實不應冒這麼大風險去認購。若想認購基金和壽險,便應分開處理,以免被人愚弄。至於那些已經認購的投保人,便要想辦法脫身,以免泥足深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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