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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壹週刊:拖欠工錢 不能輕判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因拖欠商交所員工近34萬元,沒有遵照勞資審裁處的命令支付欠薪,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六週。張隨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暫免牢獄之苦。

今次已是過去半年,繼許仕仁後第二位被判入獄的前行會成員。每屆行會非官守成員不過十多人,過去兩屆先後有兩名成員被判入獄,入獄比率極之高。若按比率推算,即七百多萬港人有數十萬人要入獄!

行會乃香港特區最高權力機構,有權操控個別商業機構的生死,從行會發出和收回免費電視牌照的鬧劇可見一斑。但貴為最高權力機構,行會成員好像完全沒有經過品格和財務狀況審查便可「入會」,又沒有過問住豪宅的資金來源,結果出現許仕仁這個大貪官,以及張震遠這個無良僱主的情況,損害行會的公信力。

眾所周知,張震遠是「頭號梁粉」,2012年梁振英競選特首時,他出任競選辦主席。梁當選後,張得到「回報」,在2012年7月獲委任成為行會成員,之後在2013年4月獲梁延續市建局主席一職,並同時出任多個公職,可算權傾一時。但原來在這段期間,由張震遠創辦的商交所欠債纍纍,不單欠薪、欠租,還欠其他債權人巨額款項,總數過億元。

一家負債纍纍、瀕臨破產邊緣的商交所,其主席竟然被特首委以重任,實在叫人費解。若非商交所在2013年5月因財務涉違規問題,被證監會調查,員工追討欠薪,以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多名管有虛假文書的男子,恐怕張震遠仍會堅持「本人及商交所現時並無任何債務」,不肯辭去各項公職。

2013年10月,一名馬來西亞籍商人承認管有面值逾40億元的虛假銀行資金證明,被判監6個月。涉案虛假文書在商交所總部被發現,裁判官質疑張震遠為何會對涉案文件感興趣,懷疑他曾在某階段管有涉案虛假文書,將此事交警方調查。現在已經過了一年多,不知道警方調查進展如何?2014年4月,再有三名內地男子因管有32份涉及900億元的虛假銀行資金證明,被判監30至36個月。

張震遠創辦商交所,目的自然是為了賺大錢,正如港交所一樣,期望交投活躍抽取巨額交易費用。張震遠創業失敗,理應承擔風險和損失,絕不應拖欠員工薪酬,叫他們付出勞力後得不到應得的工資。正如欠薪案的裁判官所述,張震遠欠薪後仍然住在豪宅,每月租金16萬元,兩年來便接近400萬元。張震遠有錢住豪宅、聘請律師(即使資金來自其他人),卻不肯賠償員工欠薪,實屬無良商人,罪加一等。

事實上無良商人又何止張震遠一人,亞視長期拖欠員工薪金,令員工生活出現困難。過去多家飲食集團的老闆,故意拖欠員工薪金,之後將公司清盤,由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代為支付欠薪。這些無良商人之後不久又成立新公司,改頭換面,以同樣手法經營,把破欠基金當作提款機。政府在2010年修例,把欠薪列為刑事罪行,要公司董事及負責人負上刑責,正是要打擊這些無良商人。只可惜過去幾年法庭判案時(包括此案)刑罰過輕,以致未能產生阻嚇作用。

《聖經》強烈譴責那些拖欠工錢的人,指他們將會大禍臨頭。期望法庭加重刑罰,才能對無良僱主產生警惕作用。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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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 | 2015-04-30 |A008|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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