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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

時代論壇-經世理財 : 最低工資︰如何計算工時?


過多年討論和立法,五月起便正式實施最低工資條例。勞工處在條例實施前一個月左右,才發出指引,讓雇主和雇員了解條例的應用情況,避免觸犯法例。

  只可惜,勞工處發出的指引,當中存有不少灰色地帶,令勞資關係出現緊張。一些雇主不把用膳時間和休息日算作工時,便被標籤為「無良雇主」,備受各方面指摘。

  究竟用膳時間和休息日應否算作工時呢?回答這問題時,我們要顧及最低工資的立法原意以及社會的承擔能力。之前筆者已經撰文(見一月三十日),指出最低工資立法是出於政治考慮,大部份人認為有需要立法去保障工人的收入,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收入。

  政府訂定首個最低工資水平是時薪 $28,是參考去年三月統計處所發表的《二○○九年收入及工時統計調查報告》。統計處在計算工作時數時,是否包括用膳時間和休息日呢?勞工處發出的指引,是否和統計處的計算方法一致呢?

  由於最低工資水平是參考統計處資料,故此統計處有責任清楚交代計算方法,避免出現統計時就包括用膳時間和休息日,實施最低工資法例後,雇主就把用膳時間和休息日扣除的情況,令低薪雇員未能受惠,失去最低工資的立法原意。

  過去一直爭取最低工資立法的團體和工會,要求最低工資最少要有時薪 $33。計算方法是每名在職人士每月需要約 $6800才足夠生活,以每天工作 8小時和每月26天計算,時薪應為 $33$6,800 ÷ 26 ÷ 8 = $33)。這些團體的計算方法,明顯是沒有將用膳時間和休息日計算在內,不然他們要求的月薪應該是超過 $90009小時 × 365 × $33 ÷ 12 = $9,034)。

  政府將最低工資定在 $28,相等於月薪 $5,800左右(8小時 × 26 × $28 = $5,824),但同時提供每月 $600 的交通津貼,令低收入雇員的總收入增加至$6,400左右,接近工會的要求。只可惜政府新的交通津貼,要計算家庭總入息和實行資產審查,令不少低收入雇員失去這 $600的津貼。

  勞工處發出的指引,明確指出雇員上班和下班的交通時間,並不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一些住在新界遍遠地方的工人,若要到市區工作,每日要花兩、三個小時在交通時間上,每日車資要數十元。若考慮到額外的交通時間和每月近千元的車資,他們可能情願收取較低月薪(即使沒有$6,800),留在原區工作。

  因此,筆者認為最低工資的水平要考慮到香港這方面的特殊情況,留一點空間和彈性;開始時不應訂得過高,以免令中小企雇主無法承擔而要結業。其實,政府要保障工人收入,便應收緊法例,打擊那些故意剋扣和拖欠工資的真正「無良雇主」,讓工人工作後可以收取他們應得的工價。


林本利
出處: 時代論壇 第一二三四期.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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