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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0日星期日

時代論壇: 經世理財 - 公平與不公平貿易


過去數年,在社會和基督教群體中多了討論「公平貿易」這一議題。對經濟學家來說,當談到國際貿易,著眼點是市場是否開放、貿易是否自由。至於貿易得益的分配是否公平合理,經濟學家卻甚少觸及這個規範性議題。
  
根據社企「公平點」的介紹,公平貿易是相對於現行國際貿易中一些不公平的運作方式而言的概念。透過推動公平貿易,給予一些受壓榨和被剝削的生產者及工人較公平的貿易條件,能更好地保障他們的權益,讓他們達致可持續發展。
  
一個經常被引用關於公平貿易的例子就是咖啡的種植和銷售。跨國企業在全球建立大型咖啡連鎖店主導世界市場,以高昂價錢出售咖啡。可是連鎖店的巨額收益中,只有極小部份是歸於發展中國家的農民,他們在整個生產鏈上得不到公平合理的對待。同樣,跨國電腦公司以高價出售智能手機,但那些負責裝配手機的工人則被困在血汗工廠內工作,賺取極之低廉的工資,與電腦公司所賺的巨額利潤完全無法相比。
  
事實上,發達國家給予農產品補貼,以高價收購本土農產品,再把農產品在其他國家傾銷,才是製造不公平貿易的主要原因。在科技產品方面,發達國家藉著資助科研,補貼產品的開發和生產。不少有良知的經濟學者(包括諾貝爾獎得主Joseph Stiglitz),指出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偽善。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一面要求發展中國家開放市場,特別是服務業及金融市場,一面保護自己的農業和服務業,給予不同的補貼,完全違背自由貿易的基本原則。
  
基督徒除了要協助推廣公平貿易和杯葛不義商人外,還應避免過度消費和盲目相信產品包裝和宣傳。若有機會,可以透過公共空間指出現時國際貿易的種種不公義情況。若基督徒在政治上身居要職,便應秉行公義,致力推動真正的公平貿易,讓發展中國家的農民及工人,能夠真正享受到貿易及經濟增長的成果。



作者曾任教理大,現為教育中心校監
時代論壇: 第一三二二期.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2012年12月2日星期日

時代論壇: 經世理財 - 創造性資本主義


上世紀三十年代全球經濟處於大蕭條,經濟學家熊彼得提出資本主義的創造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學說。熊彼得相信市場的創造力,包括創造新產品、開拓新市場、開發新資源和開展新產業等,能夠破壞舊有和落後的生活模式,帶動經濟復甦和增長。
  
自從二○○八年金融海嘯全面爆發後,歐美政府透過發債和增加公共開支,試圖振興經濟。但結果令國家財赤擴大,國債急增,經濟依然未有明顯復甦跡象。二○○八年,美國首富微軟公司創辦人蓋茨在瑞士舉行的世界經濟論壇中,提出推動創造性資本主義(Creative Capitalism)的理念,大企業要在全球經濟一體化中,透過創新方法推動慈善工作,把做好事(doing good)融入在商業活動中。大企業在賺取足夠生存的利潤和賺取暴利之間仍有很大空間,可以用作慈善工作。
  
支持蓋茨的學者以為,大企業以創新方法推動慈善工作,例如以較低價格將產品在落後地區出售,長遠而言可以擴大市場。日後落後地區的人民生活得到改善,購買力上升,這有助於大企業的長遠發展。此外,企業不賺到盡,以創新方法扶貧,幫助縮窄全球的貧富不均,可以建立企業形象和聲譽,得到社會認同(recognition),變相幫助企業作宣傳。
  
蓋茨的理念當然不被自由經濟學家所接納。他們相信面對全球激烈市場競爭,大企業若將資源用作慈善工作,實行利他主義,自然令生產成本和售價上升,實在很難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企業倒閉,不單止企業的股東受損,連帶其他持份者,包括供應商、銀行、消費者及政府(稅收減少)都受到損害。
  
過去數十年的經驗顯示,大企業若只顧追求短期最高利潤,賺快錢,罔顧對社會其他持份者的長期責任,最終可能要付上沉重代價。一九八九年埃克森石油在阿拉斯加的漏油事件,公司要為此作出巨額賠償;二○○一年安隆公司做假帳而破產;二○○八年雷曼兄弟公司負債過多而破產等,都表明大企業只顧賺錢,最終可能損害到公司股東的長遠利益。正如箴言所述,想急速發財的人反招致貧乏(箴廿八22)。




作者曾任教理大,現為教育中心校監
時代論壇: 第一三一八.一二年十二月二日 



2012年11月4日星期日

時代論壇: 經世理財 - 企業可以不「賺到盡」嗎?



已故經濟學家佛利民在一九七年撰寫的一篇文章,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在遵守遊戲規則的範圍內,使用本身的資源去從事一些增加利潤的活動。他這篇文章,觸發過去四十多年來關於企業生存目的和企業社會責任的討論。
  
佛利民認為一間企業的擁有人若同屬管理人,他怎樣分配公司的資源,是否降低價格益顧客,抑或把企業大部份利潤用作慈善捐獻,全屬個人選擇。倘若企業的擁有人不屬於管理人,出現擁有權和管理權分離的情況,管理人作為受託人,有責任向主事人,即股東負責,不應使用企業的資源去滿足個人喜好。這種信託關係和義務,促使企業管理人只能追求利潤極大化。企業不是慈善機構,不應將股東收益用作慈善捐獻。企業將利潤以派息分配給股東後,股東可按個人意願將股息用作捐獻,或者成立慈善信託基金,造福人群。
  
不少評論指摘佛利民對企業的社會責任理解太過狹窄,只顧「利潤極大化」和公司股價,忽略企業除了對股東外,還有對社會上其他持份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事實上,佛利民的文章除了強調要向股東負責外,並沒有完全否定企業對社會上其他持份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他清楚表明企業的運作要遵守遊戲規則,這包括法律和商業道德。企業要在公開和自由市場上競爭,不能有欺騙或欺詐行為。佛利民反對企業管理人因為社會壓力而將股東應得的利潤用作捐獻,認為這種「偽善」與欺詐股東行為接近。
  
很明顯,佛利民這種功利主義和效益論的看法,著重遵行規矩和原則,有別於基督教信仰強調德性和德行的建立。企業在賺取足夠利潤以致能夠生存和可持續發展外,仍可以「行公義,好憐憫」,顧及整個社會和世界的長遠利益。正如聖經利十九9-10所述,地主收到莊稼不可割盡田的角落,不可摘盡葡萄園的葡萄,也不可拾取莊稼和葡萄園所掉落的,要留下部份收成給有需要的人。同樣,企業不賺到盡,顧及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和需要,賺得美名及贏取別人的信任和認同,是符合聖經的教導,亦不損企業的長遠利益。




作者曾任教理大,現為教育中心校監
時代論壇: 第一三一四.一二年十一月 


2012年10月7日星期日

時代論壇: 經世理財 - 業主應有的管家心態



為基督徒,我們深信萬物一切來自神,神是最終的擁有者。詩一一五16提到:「天,是耶和華的天;地,他卻給了世人。」神賜土地和地上的一切給世人,是賜福和施恩給人類,委託我們好好管理神所賜予的土地,善用資源去造福人群。
  
申命記中有不少章節提到作為土地房屋的管理人或託管人,我們應抱有的態度。首先,我們必須謹記土地房屋是神的恩賜和祝福。神賜迦南美地給以色列人,但亦提醒他們要謹慎,免得忘記神,不守祂的誡命、典章和律例。不可當吃得飽足、建造美好房屋居住後,就心高氣傲,以為財富是自己努力得來的,甚至倚仗財富,完全忘記神的恩典(見申八)。
  
土地房屋的管理人,有責任好好維修保養物業,重視安全,以免因我們疏忽和懶惰而令其他人受到損害。正如申廿二8所說:「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傳十18又提到:「因人懶惰,房頂塌下;因人手懶,房屋滴漏。」
  
或許有人以為既然土地房屋,或是其他物質財富來自上帝,地上的擁有人不過是管理人而已,便輕視私人產權,隨意挪用別人的財產,實行「凡物公用,照各人所需的分配。」聖經提到神要求我們尊重私人財產,十誡中的第八誡(不可偷盜)和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都清楚表明不可貪心,偷取別人的財物,亦「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申十九14)。因此,違規僭建、霸佔公用地方和官地是不應該的。
  
神有絕對主權去賜福人類,有人在財富上(包括土地房產)得到較多祝福,但絕不是因為他們外表的義行和心裡正直,一切乃出於神的恩典。我們獲得祝福,要常存謙卑感恩的心,知道一切來自神,不要因物質上的豐富而受到迷惑,偏離正路去敬拜別神(申十一13-16)。不要把金錢財富成為我們人生追求的首要目標,成為我們的偶像。神賜福人類,讓他們在地上擁有和使用土地房屋等財富。我們除了要感恩外,還要學習奉獻,將所有的與人分享,照顧貧窮和缺乏的人(申十五-十六)。




作者曾任教理大,現為教育中心校監
時代論壇: 第一三一.一二年十月 



2012年9月9日星期日

時代論壇: 經世理財 - 政府房地產市場的角色



根據去年人口普查結果,全港約百份之五十二住戶,居住在自置物業。其餘百份之四十八住戶租住私樓或公屋單位,或者由僱主提供居所。不少租戶希望成為業主,擁有自住單位。故此,每逢樓價大升大跌,總不免令市民感到折騰,不知應否入市,抑或拋售物業,待樓價調整後才購買。而每逢提到政府的土地房屋政策,也必定觸動市民的神經。
  
市民動用畢生積蓄置業,尋求一個安樂窩;作為地產商,興建和出售住宅樓宇時,必須貨真價實,明碼實價;不可偷工減料,故意誤導買家,騙取他們辛苦積聚起來的血汗錢。「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亦「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申廿五13-14)。須知道「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箴十一1) 。地產商興建「發水樓」,誇大樓宇面積,售樓書故意欺騙和誤導市民,是神所憎惡的。
  
在私人房屋市場上主要有三類參與者,包括用家、買樓收租的長線投資者,以及短線炒賣的投機者。我個人一直認為住宅樓宇的本質應是用作居所,政府不應容許地產商和炒家囤積居奇,把單位長期空置而不出租,等待高價沽出,以致出現「有屋冇人住,有人冇屋住」的荒誕現象。箴十一26提到「屯糧不賣的,民必咒詛他」。這咒詛相信也臨到那些屯地屯屋、不租不賣的地產商和炒家。因此,筆者贊同兩年前政府推出新措施,向短期買賣住宅單位的人徵收額外印花稅,令樓市更健康地發展。

近年政府回應社會訴求,收緊地產商興建「發水樓」,引入《競爭法》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以及通過有關規管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修訂條例》,這些政策都能夠保障物業買家的利益,令樓市更具透明度和更公平公正,符合聖經教導。
  
作為政府,有責任提供足夠土地興建公屋,幫助基層市民解決住屋問題;又應提供足夠土地興建私人住宅滿足市民置業需求,以免樓價租金大幅上升,製造資產泡沫和令財富不均問題惡化,損害整個社會的長遠發展。然而,買樓始終屬於投資,買家要承擔樓價升跌的風險。入市時要量力而為,日後若樓價下跌,不應怨天尤人,把責任完全推卸給政府和地產商。




作者曾任教理大,現為教育中心校監
時代論壇: 第一○六.一二年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