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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9日星期日

時代論壇: 經世理財 - 政府房地產市場的角色



根據去年人口普查結果,全港約百份之五十二住戶,居住在自置物業。其餘百份之四十八住戶租住私樓或公屋單位,或者由僱主提供居所。不少租戶希望成為業主,擁有自住單位。故此,每逢樓價大升大跌,總不免令市民感到折騰,不知應否入市,抑或拋售物業,待樓價調整後才購買。而每逢提到政府的土地房屋政策,也必定觸動市民的神經。
  
市民動用畢生積蓄置業,尋求一個安樂窩;作為地產商,興建和出售住宅樓宇時,必須貨真價實,明碼實價;不可偷工減料,故意誤導買家,騙取他們辛苦積聚起來的血汗錢。「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亦「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申廿五13-14)。須知道「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箴十一1) 。地產商興建「發水樓」,誇大樓宇面積,售樓書故意欺騙和誤導市民,是神所憎惡的。
  
在私人房屋市場上主要有三類參與者,包括用家、買樓收租的長線投資者,以及短線炒賣的投機者。我個人一直認為住宅樓宇的本質應是用作居所,政府不應容許地產商和炒家囤積居奇,把單位長期空置而不出租,等待高價沽出,以致出現「有屋冇人住,有人冇屋住」的荒誕現象。箴十一26提到「屯糧不賣的,民必咒詛他」。這咒詛相信也臨到那些屯地屯屋、不租不賣的地產商和炒家。因此,筆者贊同兩年前政府推出新措施,向短期買賣住宅單位的人徵收額外印花稅,令樓市更健康地發展。

近年政府回應社會訴求,收緊地產商興建「發水樓」,引入《競爭法》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以及通過有關規管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修訂條例》,這些政策都能夠保障物業買家的利益,令樓市更具透明度和更公平公正,符合聖經教導。
  
作為政府,有責任提供足夠土地興建公屋,幫助基層市民解決住屋問題;又應提供足夠土地興建私人住宅滿足市民置業需求,以免樓價租金大幅上升,製造資產泡沫和令財富不均問題惡化,損害整個社會的長遠發展。然而,買樓始終屬於投資,買家要承擔樓價升跌的風險。入市時要量力而為,日後若樓價下跌,不應怨天尤人,把責任完全推卸給政府和地產商。




作者曾任教理大,現為教育中心校監
時代論壇: 第一○六.一二年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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