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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

蘋果日報:學校斂財 錯不在學券制

最近審計署發表報告,指出在學券計劃下,有幼稚園向所屬辦學團體或關連人士,支付高於估價署評定的租金,差額每年高達百多萬元。又有幼稚園向家長收取巨額雜費,每年百多萬元,佔學費收入兩三成。甚至透過開設商業機構,將雜費「左手交右手」,每年賺取接近200萬元。

早於上世紀五十年代,經濟學家佛利民已提出學券制,讓家長自由選擇學校,用政府給予的學券支付學費。學校為了收取足夠學券可以經營下去,自然要提升教學質素,吸引家長報讀。

回 歸前港英政府引入直資制度,性質類似學券制,但由於限制學費不能多於資助額的三分二,故此只有約十間學校參加。回歸後特區政府推行母語教學,但容許直資學 校自由選擇教學語言,並將學費限額大幅調高,才令直資學校數目大增至70多間。到2002年,政府成立可持續教育基金,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資助,性質 亦類似學券制。

任何政府資助計劃都可能被人濫用,過去曾經發生集體騙取可持續教育基金的事件,兩年多前審計署亦披露過直資學校賬目上的混亂 情況。這些問題都不是出於學券制,而是出於人性的貪婪,校董會監管不力和學校賬目透明度不足。審計署的報告,在多方面認同學券計劃確實能提高教學質素和減 輕家長經濟負擔。

政府推行學前教育學券計劃時,要求辦學團體屬於非牟利機構或慈善組織,將私立辦學團體排拒於外。並且為學費設置上限,半日 制幼稚園每月最多只能收二千多元。這導致不少私立幼稚園為了加入計劃而轉為非牟利機構,甚至要調低學費,以符合計劃要求。結果「將貨就價」,裁減一些年資 較長的老師,影響學校的行政管理和教學質素。一些幼稚園,透過收取巨額雜費去彌補學費的不足。

政府推行學券計劃實在毋須理會辦學團體屬於哪類機構,是牟利抑或非牟利,學費是高抑或低。只要學校的資料高度透明,校董會有足夠代表性,家長知道學校的收支狀況,有多少金錢用作教學,有多少金錢是辦學團體及關連人士的利潤,自然會作出聰明的抉擇,毋須教育局官員操心。

倘若政府過度規管,便失去學券計劃的原意。結果只會迫使更多受歡迎的學校脫離計劃,減少家長的選擇和加重他們的經濟負擔,這對各方面都沒有好處。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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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報 | 2013-04-26 |A23| 論壇| 蘋果日報| 經濟學家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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