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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

林氏力牆:村屋僭建物不能再姑息

審計署較早前發表報告,指摘政府有關部門多年來沒有認真正視新界村屋的僭建問題,以致問題日趨嚴重,個別村屋更出現僭建多幾層的情況。當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着手處理有關問題時,卻不時遇到新界村民的無理責罵、威嚇,甚至出現火燒紙人的「影像暴力」場面。

新界原居民享有興建「丁屋」的特權,早已令到不少港人感到不滿。按照規定,每幢丁屋可建三層,每層700呎,即合共2,100呎,再加天台和花園;在香港,普通小市民豈能享受如此寬敞居住環境。

現時新界村屋每幢市值約600萬元,換言之,每個「丁權」值600萬元。即使扣除200多萬元的建築費和補地價費用(若要出售),「丁權」的價值亦達300多萬元。

奈何不少新界村民貪得無厭,在三層共2,100呎居住樓面之上,還額外僭建多一層,甚至幾層,藉此又可以多賺數以百萬元計的樓價。事實上,丁屋政策本來是保障原居民在新界的居住權利,但不少村民早已將村屋或「丁權」轉讓,遷離新界,甚至移居海外。丁屋政策已違背最初原意,政府實應進行檢討。

新界原居民本身已享有興建丁屋的特權,現在還想凌駕法律之上,堅決不理會政府部門發出的清拆令,繼續透過僭建去增加居住面積。原居民公然蔑視法律,原因正正是政府官員長期縱容和姑息僭建行為,以致助長不守法者的氣燄。

倘若政府官員學效前紐約市市長朱利亞尼的做法,運用「破窗理論」,每遇上不法之事便馬上採取行動去糾正,不容許問題蔓延開去,相信亦不會令僭建問題惡化到難以收拾的地步。

很明顯,全港絕大部份守法的市民都是站在政府的一邊,希望能夠早日根治市區及新界的僭建問題。政府不要等到出現火災和塌樓事件,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後,才肯正視僭建問題。




作者曾任教理大,現為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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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 2011-12-02 A22| 專欄專論| 林氏力牆|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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