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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am730- 經濟人看世界: 證人誠信 極之重要

宣布參選特首的梁振英被周刊翻舊帳,指他在02年牽涉如心廣場官司,被法官質疑誠信有問題。他否認有關指控,認為無誠信問題。

過去十多年來,筆者一直撰寫評論文章,在媒體發表意見,一言一語都十分謹慎。亦一直堅守個人信念,忠於自己的學術研究分析,以免被人質疑誠信。09年初, 政府律政署邀請筆者擔任專家證人,為一宗差餉及地租估值官司作證,應用利潤管制計劃的研究及經濟學的地租理論,向土地審裁處提供意見,分析差餉物業估值署 評估港燈應繳差餉及地租方法是否正確。上庭作供時,港燈從英國請來的御用大律師提問,便指筆者過去的言論一直認為港燈利潤過高,這又如何令土地審裁處信納 我的意見是客觀公正和不存有偏見?

面對港燈的質疑,筆者作出幾點回應。首先,在法庭上作供是要宣誓的,個人需要負上法律責任。筆者身為基督徒,更不應在上帝面前說假話。第二,我一直重視個 人聲譽及誠信,公眾對我的評論是否公正持平亦應有所認識和能夠作客觀判斷。第三,我已承諾將所有專家證人收入捐出,個人並沒有任何金錢收益。對方隨即停止 提出這方面的質疑。

土地審裁處的判決中間落墨,要求政府退回部分差餉及地租給港燈。政府不服上訴。在上訴庭審理案件時,港燈一方大律師突質疑筆者證供,指筆者不熟悉物業估 值,證供不可靠。幸好上訴庭3位法官一致認為港燈一方質疑不成立,指筆者以經濟學者身份擔任專家證人,而不是物業估價師。在土地審裁處審理案件時,並沒有 證據顯示筆者對物業估值概念有任何誤解和混淆。

上訴庭完全接納筆者及政府的財務及估值專家意見,推翻土地審裁處判決,判港燈敗訴。後來終審法院認為原審法 官並無在法律方面出錯,不接受上訴庭更改判決,最終政府仍敗訴。筆者雖無金錢得益,但這一年多經歷確讓筆者上了寶貴一課,對香港司法制度和法治精神有更多 認識。 

作者曾任教理大,現為活道教育中心校監(最新課程:由林本利博士教授新高中經濟學,請致電2512 0699查詢)
網誌:lampunlee.blogspot.com
am730 | 2011-12-30 M36| 財經經濟人看世界|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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