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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星期四

壹週刊:海外註冊加信託所為何事?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被傳媒踢爆妻子擁有新界古洞北發展區土地,涉嫌利益衝突,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陳及妻子多次向傳媒解釋事件,並發表聲明,試圖洗脫嫌疑。

陳茂波是會計師,妻子許步明是專業人士和事業女性,大學畢業並具有特許秘書專業資格。他們夫妻二人如何處理自己的財政和投資,是聯名買賣抑或獨立投資,以個人名義抑或公司名義進行買賣,公司在本地註冊抑或在海外註冊,是實名抑或找信託人持有,純屬個人決定,外人又怎能說三道四?

然而,當陳茂波決意服務市民出任公職,並不時以《聖經》彌迦書金句:「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提醒自己,情況便完全不同。陳茂波作為前立法會議員、問責局長及行會成員,掌握不少政府機密資料,有足夠權力影響政府政策的制定,故此必須申報利益,避免出現利益衝突情況。公司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時候,亦應努力避嫌,避免瓜田李下,令人產生為個人或家人,或其他人士提供利益的觀感。

過去一年,陳茂波先後面對「劏房」和「囤地」風波,都將責任推給妻子,與妻子劃清界線。但按照《聖經》教導,當一個人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便成為一體,又怎能劃清界線,財政與投資互不相干?況且根據婚姻和遺產法例,陳茂波和妻子二人的財產及收入絕對有關連,除非他們另立合約。

陳茂波和妻子,以及其家人和投資合作伙伴,過去二十年成立多間公司,用作持有自住物業、劏房和土地。當中不少公司是在海外註冊,外人難以知道背後股東的真正身份。即使是值35萬元的農地,亦是由多間海外註冊公司持有,明顯是避免暴露股東身份,方便囤積居奇。

而那些由陳的妻子許步明出面持有的公司,原來真正股東又可能另有其人。去年陳茂波說妻子持有的公司涉及經營違規劏房,她沒有控制性股權。今次囤地事件,陳茂波被指說謊,妻子擁有股權高達67.5%。陳於是說妻子實際只持有一半股權,餘下一半是代另一公司持有,她不過是信託人而已。

若果陳的妻子許步明代其他人持有公司股權,又如何保證她不會代丈夫持有部分公司股權?許步明代其他人持有公司股權,其他人又會否代她持有股權?甚至會否出現「託上託」,即信託人背後又有信託人的情況?又會否有人暫時把資產交由其他人託管;其他人又簽訂協議,日後交還資產?

陳茂波妻子及家人(即兒子)的公司擁有國萬實業有限公司(持有古洞北土地)37.5%股權,國萬的另外兩個股東是Excellent Assets(佔50%)及Fidelity Management(佔12.5%),由於屬海外註冊公司,公司股東不詳,不知是否真正由許步明的家人持有。倘若廉署立案調查囤地事件,到時有關方面就必須披露兩間公司股東的真正身份。因此,陳茂波與其等到日後被迫披露股東身份,倒不如「先發制人」,主動作出披露,以挽回公信力。

假若Excellent Assets及Fidelity Management的股東包括陳茂波和妻子,及其他家人(例如兒女),出現利益衝突,他們亦可能解釋只不過是代人持有股權,甚至拿出信託書,或者找律師證明真正股東另有其人,以釋除公眾疑慮。然而,倘若為了釋除公眾疑慮而偽造文件,肯定罪加一等。

不論陳茂波今次能否渡過難關,只有他自己和上帝最清楚整件事的真相,將來他亦需要向上帝交賬。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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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 | 2013-08-01 |A008|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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