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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8日星期二

蘋論:二千億元供電合約 送給內地企業?

2008年初,環境局前局長邱騰華決定延續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10年,直至2018年。當時邱局長清楚表示政府會在未來10年作好準備,包括研究有 關開放市場的模式、規管框架和加強聯網等工作。政府的目標是在市場條件能配合時,「盡早」為電力市場引入競爭,並會在適當時候,就具體建議諮詢公眾。

距離2018年管制計劃屆滿日期只餘下四年多,政府仍未諮詢公眾如何開放市場。最近拋出兩個未來發電燃料組合方案,在沒有提供足夠資料(包括安全、可靠性、價格和環保表現)的情況下諮詢公眾,要求市民「二揀一」,並要交代背後原因,顯然十分荒謬。

筆者的博士論文是研究電力市場的規管,過去20多年要向不少經濟學者、財務學者、電力工程師請教,對電力市場的運作和規管才略知一二。現在政府要求普通市民,在沒有足夠背景資料和知識的情況下「二揀一」,真不知道所得到的諮詢結果對制訂政策有何幫助?

中電在1964年向政府提出管制計劃,避免政府全面收購兩電,至今已50年。過去50年,世界各地的電力市場出現不少轉變,惟獨香港的規管模式維持50年不變,繼續讓兩電安定繁榮。

過去十多年,兩電每年從港人身上賺取過百億元利潤,再將資金大舉投放在海外及內地的電力市場。現時兩電在香港境外的資產,較香港境內的還要多,但投資風險較高,資產回報率遠不及香港。在管制計劃下,兩電的資產回報率約10%,而在香港以外,能夠賺到6-7%已十分理想。兩電在海外面對競爭和投資風險,為何在香港卻一直受到保護?

為要達到2020年的減排目標,兩電必須大幅度減少使用燃煤發電,改用其他較為環保的燃料發電。政府拋出兩個未來燃料組合方案,包括從內地電網購電和利用更多天然氣作本地發電,都沒有具體內容,市民根本難以作出判斷。

例如從內地電網購電,當中的燃料組合、電價、可靠性等資料,完全欠奉,市民又如何選擇?輸入的電力,單由中電購買,抑或港燈也要購買?若港燈也要購買,香港與內地的電力公司,以及兩電加強聯網的安排是怎樣?所需的投資金額應由誰承擔?若單由中電購買,而港燈則可以繼續大肆擴張興建新的天然氣發電機組,對兩電的股東和用戶又是否公平?

過去20年,中電每年從大亞灣輸入核電,每年購買約100億度電,每度約0.5元,每年購電成本約50億元,過去 20年用戶總共支付約1,000億元。若然2020起,未來20年增加從內地輸入電力,每年額外購買130億度電(佔全港用電量30%),以每度電電價倍 增至1元計算,每年便要130億元,20年合約總值2,600億元。特區政府絕不能在沒有公開競投的情況下,把2,600億元供電合約送給內地電力企業。

由於過去高估用電需求,中電龍鼓灘天然氣發電廠原先設計是提供6,000兆瓦發電量,現在只得2,500兆瓦投產。港燈南丫島新天然氣電廠原先設計是 1,800兆瓦,現在只得一台機組335兆瓦投產。此外,兩電現有的燃煤機組亦可以改裝使用天然氣。因此兩電實有足夠人才、技術、土地和資金,去競投這 2,600億元的供電合約,並承擔當中的投資風險,政府決不能漠視兩電和全港用戶的利益。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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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 2014-04-08 |A08| 專欄專論| 社論 | 經濟學家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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