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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日星期四

壹週刊(壹角度):曾蔭權入獄 權貴人人自危

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即時入獄20個月,不准緩刑。港人看見「飲香港水」的曾蔭權,因退休後想「住深圳樓」而未有作出申報,結果要晚年入住監倉,自然令人感到唏噓。令人感到欣慰的是香港依然享有司法獨立,即使是特首,若然犯案依然要面對法律的制裁。

今次陪審團的判決亦充分顯示司法制度的獨立性,曾蔭權被控三項罪,首項收受利益罪未能達成有效裁決,第二項未有申報與富商的關係罪成,第三項未有申報與設計師的關係則脫罪。三項控罪,三個不同裁決,陪審團顯然是充分考慮庭上證供,經過深思熟慮和辯論後作出的判決。因此,政治審判絕對不會成立,反而要研究曾蔭權案是否政治檢控,為何沒有傳召案件的關鍵證人錄口供和上庭作供,包括李國寶和黃楚標

自從2012年3月梁振英爆冷擊敗唐英年成為特首後,已先後有多名高官及權貴被檢控和定罪。梁振英當選後不久,廉署拘控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以及港交所和新地多名高層,包括聯任主席郭炳江。到2012年7月,傳媒揭露剛被委任為發展局局長的麥齊光,涉嫌欺騙政府租金津貼,麥之後被拘控和定罪,最後上訴至終院才脫罪。

梁振英在任期間惹上官非的高官及權貴,還包括唐英年的太太涉及僭建(其實梁振英也有僭建);行會成員及梁振英的支持者張震遠,因拖欠商交所員工薪金被控;另一支持梁振英參選特首的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因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入獄18個月。

行會成員林奮強被指偷步賣樓,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都因律政司說沒有充分證據,決定不作出起訴。至於梁振英本人,亦被揭發沒有向行會申報收取UGL 400萬英鎊利益,要接受廉署調查。此外,他拒絕向港視批出牌照,和陳茂波在處理新界土地發展事宜上有否做足利益申報,也值得市民關注。首任特首董建華不斷向地產商送禮,有否做足利益申報?

梁振英上台後,暴露過去三十多年香港的貪污腐敗問題,不少貪腐案件與土地房屋有關。政府高官及大學教職員過去享有租金津貼的福利,但不少人為了居住在自置物業之內,竟製造假租單欺騙政府津貼。

負責土地及房屋,以至保安、金融及經濟事務的官員及公職人士(特別是城規會委員),與財閥緊密接觸,當官時以內部認購(或互換單位)方式收受房屋福利,退休後(或者還未退休)便急不及待入住財閥提供的豪宅,以及加入財閥的公司收取延後利益。參與公職的人早着先機,得知政府土地房屋政策,以至政府入市、批出專營權和延續管制計劃等消息,一早囤地囤樓囤股票,等待善價而沽,並且偷步進行買賣。

過去三十多年,小市民不時為置業問題煩惱,但享有高薪厚職的官員和公職王,卻仍不滿足,鋌而走險違規犯法。個別地產商及原居民被人誤導,參與「套丁」非法活動,正面臨刑責。相信不少人因過往錯失,沒有做足利益申報(包括公司業務),因而被人操控,近年行為表現判若兩人。今次曾蔭權因未有申報利益而入獄,對過去貪腐的高官及權貴肯定帶來更大打擊,人人自危,擔心隨時被人揭發過往錯失,最後與曾蔭權下場相若。

要扭轉這個局面,新的特首和律政司是否要考慮特赦這些高官和權貴,願意自首的可獲輕判(包括緩刑),以免他們繼續被人操控,為求自保而支持延續鬥爭路線,讓黑勢力抬頭,損害社會安寧和公眾利益。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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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 | 2017-03-02 |A004|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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