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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9日星期二

明報:交通津貼 變相提高最低工資

今年施政報告提出「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取代現時的跨區工作津貼。政府將資助全港合資格的低收入在職人士的上班交通費,每人每月600 元,計劃實施3 年後作檢討。

還記得筆者念中學時,可以申請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半價證,由政府資助上學的交通費,這大大減輕家庭的交通費支出。後來這個計劃被學生車船津貼計劃所取代。想不到昔日政府透過交通津貼計劃鼓勵貧苦學生上學,今天演變成透過類似計劃鼓勵低薪工人上班。

自1994 年起計算,香港的人均生產總值,不論以名義數字抑或實質數字計算,上升了三成多,但基層在職人士的薪酬卻沒有上升,甚至出現倒退情。經濟結構轉型、與內地經濟融合(導致工資差距縮窄)、大量低學歷移民來港工作等,都可以用來解釋基層在職人士薪酬偏低的原因。

過去幾年,特區政府曾經呼籲商界盡社會責任,推行工資保障計劃。當計劃成效不彰時,特區政府便開展最低工資的立法工作,並且在今年7 月通過有關法例。大多數的經濟學者均反對最低工資法例,認為會增加失業和製造年齡、性別等歧視,令低薪工人的職位更得不到保障。

有助避免出現中小企無法經營

而最令筆者擔心的,就是最低工資水平若定得過高,可能令一些中小企業無法經營下去,或者令低薪工人失去申請入住公屋的資格,被迫要負擔昂貴的租金租住私樓。政府今次推出全港性的交通津貼計劃,以公帑補貼僱主及僱員,有助避免出現上述的情。

若以勞工界建議最低工資為時薪33 元計,工人一個月工作26 天,每天工作8 小時,月薪便有6800 多元。一個2 人家庭或3 人家庭,若有2 人同時全職工作,收入便超出入住公屋的資格。將最低工資水平定在時薪33 元,亦可能導致工資成本大幅上升,令不少在新界及偏遠地區經營的中小企無法生存而結業,工人被迫要走到市區尋找工作,增加整體交通的負荷。

倘若將最低工資水平定在時薪28 元左右的水平,相信較容易得到僱主接納,這亦避免工資成本大增而令中小企負擔不來。事實上,一些在同一地區居住和工作的基層工人,由於上班十分方便,又可以選擇到內地消費,即使薪酬偏低,只要居住在公屋,生活還可以過得去。至於那些需要跨區工作的基層工人,交通費用每月動輒數百元,甚至超過1000 元,政府給予600元津貼,正好提高他們的實際工資。將600元除以全職工人每月的工作時數,時薪可以增加3 元至4 元,連同最低工資28 元,便接近33 元的水平。

須避免出現僱主乘機減薪

這項交通津貼,必須配合最低工資的實施,不然一些無良僱主,便會乘機扣減工人的薪酬。過去亦有意見認為政府興建公屋房屋津貼市民住屋,此舉大大減輕了僱主薪酬方面的支出。今次政府推出交通津貼計劃,必須避免出現僱主乘機減薪的情。

其實,基層工人上班下班,除了負擔昂貴的交通費外,還要付出額外的時間,每天可能花費3 小時在乘搭車船上。因此,政府應考慮引入措施,增加公屋、租置及居屋單位的流轉量,方便市民遷住接近上班的地區居住。只可惜今次施政報告在這方面完全欠奉,令不少居住在政府資助房屋(而又不想放棄資助)的工人,每日要繼續舟車勞頓、長途跋涉地上班,影響正常的家庭生活。




林本利 現任教於理工大學,專門研究公用事業及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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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明報 | 2010-10-19 | A34 | 觀點 | 公共政策評析 |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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