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愚人節,對筆者來說可算另有一番滋味。一直自以為理財審慎,想不到竟然被一間財富管理公司愚弄,實在感到十分氣憤;故此撰寫此文,特別提醒認購基金的讀者小心謹慎,不要被人愚弄。
事緣在2006年3月,筆者當時仍在理大任教,一位在理大修畢工商管理碩士課程的畢業生,跟她另一位男同事來探訪我。這位同學是位財務策劃師,向我推介基金產品。我抱着學習心態,向他們二人求教關於基金產品的銷售策略和佣金制度。
當時我清楚表明自己不相信基金經理,但覺得既然花了他們這麼多時間解釋,他們又很坦白地告訴我如何賺取豐厚佣金,故此也認購了一個供款年期8年(已是最短)的保險連基金投資產品,生效日期是2006年4月1日,直至2014年4月1 日屆滿。
過了兩年,該名女學生轉往銀行工作,我的保單變了「孤兒單」,再沒有人跟進。該間財富管理公司後來賣盤,公司名稱一改再改,不時把旗下基金轉名或合併。我每年4月中才一次過收到公司發出的客戶賬戶結算表,告知戶口價值,內容完全沒有提及以什麼價格購入基金,購入數量,也沒有提及從中抽了多少佣金和費用。基金的表現一直跑輸大市和同類的指數基金,虧損程度愈來愈嚴重。但由於退保也要付足未到期前的佣金和費用,供滿後可獲5%紅利,故此唯有被迫繼續供款。希望到今年4月1日便「脫苦海」。
今年3月初,收到財富管理公司來信,告知我已經完成供款,4月1日起不用再供款;又提醒我保單的保障即將期滿,如有任何疑問或垂詢可致電客戶服務熱線。我於是致電給客戶服務部,表明要在4月1日取回戶口價值和紅利。負責接聽的職員說不能透過電話辦理客戶申請,必須填寫一份表格和簽名才可以退保。最快約在4月10日可取回金錢。
我很快便收到對方寄來的表格,等待至3月中填妥表格寄回給該財富管理公司。我特意留下電話號碼,方便公司聯絡我。寄出表格後不到10天,便收到該公司寄來的支票,說已按照我的要求以3月19日的價格出售基金,完成退保。我於是致電給公司同一位職員,查問為何這麼快收到支票,款項是否已包括5%的紅利。她過了多天後才給我回覆,說公司收到客戶的退保通知表格後,便會儘快出售基金,不會等待至4月1日。由於我在4月1日前退保,差12天才完成合約,故此即使完成供款,也不能享有5%的紅利。
我聽了後自然十分憤怒,因為忍耐了8年完成供款,亦按照指示填表,電話錄音亦清楚顯示我是打算在4月1日退保和出售基金,現在竟然說我沒有完成合約而喪失紅利。我8年合共供款28萬元,最後只能取回17萬元,損失近四成,公司竟然還設下陷阱,省回應付的5%紅利。我向該公司發出投訴信後兩天,他們決定補回5%紅利給我。我相信這不是個別事件,故此仍決定向有關方面投訴,並撰寫此文,提醒讀者不要誤墮陷阱。倘若過去遇過類似情況,亦應向有關方面(例如保險索償投訴局、保監和消委會)投訴,希望能懲處缺德的公司。
據了解,金管局已禁止銀行出售類似的保險連基金投資產品,因過去接獲大量投訴,指出產品「食水深」,收費及買賣缺乏透明度,投資表現差。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監管機構若繼續容許缺德的財富管理公司愚弄投資者,把問題交給金融調解員,令人對市場失去信心,對整個財富管理行業的發展也沒有益處。
事緣在2006年3月,筆者當時仍在理大任教,一位在理大修畢工商管理碩士課程的畢業生,跟她另一位男同事來探訪我。這位同學是位財務策劃師,向我推介基金產品。我抱着學習心態,向他們二人求教關於基金產品的銷售策略和佣金制度。
當時我清楚表明自己不相信基金經理,但覺得既然花了他們這麼多時間解釋,他們又很坦白地告訴我如何賺取豐厚佣金,故此也認購了一個供款年期8年(已是最短)的保險連基金投資產品,生效日期是2006年4月1日,直至2014年4月1 日屆滿。
過了兩年,該名女學生轉往銀行工作,我的保單變了「孤兒單」,再沒有人跟進。該間財富管理公司後來賣盤,公司名稱一改再改,不時把旗下基金轉名或合併。我每年4月中才一次過收到公司發出的客戶賬戶結算表,告知戶口價值,內容完全沒有提及以什麼價格購入基金,購入數量,也沒有提及從中抽了多少佣金和費用。基金的表現一直跑輸大市和同類的指數基金,虧損程度愈來愈嚴重。但由於退保也要付足未到期前的佣金和費用,供滿後可獲5%紅利,故此唯有被迫繼續供款。希望到今年4月1日便「脫苦海」。
今年3月初,收到財富管理公司來信,告知我已經完成供款,4月1日起不用再供款;又提醒我保單的保障即將期滿,如有任何疑問或垂詢可致電客戶服務熱線。我於是致電給客戶服務部,表明要在4月1日取回戶口價值和紅利。負責接聽的職員說不能透過電話辦理客戶申請,必須填寫一份表格和簽名才可以退保。最快約在4月10日可取回金錢。
我很快便收到對方寄來的表格,等待至3月中填妥表格寄回給該財富管理公司。我特意留下電話號碼,方便公司聯絡我。寄出表格後不到10天,便收到該公司寄來的支票,說已按照我的要求以3月19日的價格出售基金,完成退保。我於是致電給公司同一位職員,查問為何這麼快收到支票,款項是否已包括5%的紅利。她過了多天後才給我回覆,說公司收到客戶的退保通知表格後,便會儘快出售基金,不會等待至4月1日。由於我在4月1日前退保,差12天才完成合約,故此即使完成供款,也不能享有5%的紅利。
我聽了後自然十分憤怒,因為忍耐了8年完成供款,亦按照指示填表,電話錄音亦清楚顯示我是打算在4月1日退保和出售基金,現在竟然說我沒有完成合約而喪失紅利。我8年合共供款28萬元,最後只能取回17萬元,損失近四成,公司竟然還設下陷阱,省回應付的5%紅利。我向該公司發出投訴信後兩天,他們決定補回5%紅利給我。我相信這不是個別事件,故此仍決定向有關方面投訴,並撰寫此文,提醒讀者不要誤墮陷阱。倘若過去遇過類似情況,亦應向有關方面(例如保險索償投訴局、保監和消委會)投訴,希望能懲處缺德的公司。
據了解,金管局已禁止銀行出售類似的保險連基金投資產品,因過去接獲大量投訴,指出產品「食水深」,收費及買賣缺乏透明度,投資表現差。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監管機構若繼續容許缺德的財富管理公司愚弄投資者,把問題交給金融調解員,令人對市場失去信心,對整個財富管理行業的發展也沒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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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網誌:lampunlee.blogspot.com
壹週刊 | 2014-04-17 |A008|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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