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實大埔新樓盤嵐山快將開售,銷售手法備受市場關注。樓盤除了提供百多呎類似「劏房」的開放式單位外,還要求買家須簽署「無參觀同意書」,才有資格參與抽籤買樓。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簡稱銷監局)質疑長實沒有盡力開放物業給買家參觀,令他們無法置身享有墳景的風水地,嚴重違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精神。
嵐山分兩期發展,去年12月初第1期已獲批預售樓花同意書,但發展商遲遲未有將單位發售。到今年5月中,政府宣佈「減辣」,方便發展商促銷樓花,樓價隨即彈升,長實便趁機推售嵐山單位,而樓花亦變成現樓,可供買家參觀。
嵐山樓盤設計獨特,有百多呎的小型開放式單位,與毗鄰的三房大單位只是一牆之隔。兩個一大、一細的單位只是用磚牆相隔,而非用厚厚的主力牆。這個做法,與發展商過去喜愛使用厚厚的預製石屎牆不同(計入實用面積內),難怪令人質疑是方便買家將兩個單位打通。
發展商提供百多呎小型開放式單位,是他們的商業決定,外人不應妄下批評,更不宜把單位與囚室相提並論。上世紀七十年代之前,公屋單位面積一般不過百多呎,可以住上七至八人。不少港人(包括筆者)便是在如此狹窄細小的居住環境下長大,從沒有覺得居住在囚室之內,反而在屋邨中快樂成長,與鄰居建立良好關係。
近年年輕一族喜愛獨居,長時間出外工作,放假又多與好友結伴外遊,留在家中的時間並不多。發展商看到市場對「迷你」單位有一定需求,便增加此類單位的供應。其實類似「迷你」單位亦一直存在,只不過之前以建築面積計算,可以聲稱有300多呎,現在要採用實用面積,便出現不少面積不足200呎的單位。現時房委會的公屋和居屋單位,亦有大量面積不足200呎的小型單位,供單身人士或長者入住。
況且現時樓價高企,發展商提供「迷你」單位,可以方便市民「上車」。現時樓價在200萬元以下的住宅物業,印花稅不過100元,認購「迷你」單位的首次置業者,可以節省稅款。因此,發展商因應市場需求而提供小型開放式單位,做法並無不妥。
然而,長實嵐山樓盤所提供的小型單位,不會獨立出售,只會優先配售予擬購買毗鄰三房大單位的買家,兩個單位必須以單一份買賣合約和轉讓契約購買,類似綑綁銷售,兼且有意迴避雙倍印花稅,做法值得商榷。只可惜現時《競爭條例》仍未生效,競爭事務委員會難以介入調查。
至於發展商以安全為由,不容許買家參觀現樓,做法明顯違背去年4月才生效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精神。眾所周知,政府立法規管一手樓,正正是因為個別極之無良的發展商,故意誇大樓宇建築面積,單位嚴重「發水」(和漏水),把窗台當作睡床,亂計樓層,樓盤位處新界卻說成座落香港的中心,接近堆填區則說成空氣清新,令人心曠神怡。過去有大量買家被發展商誤導,入伙後才知被騙,政府被迫立法以保障買家利益。
還記得去年2月,長實分拆雍澄軒酒店房間出售,公司執行董事趙國雄強調沒有違法,買家可將房間自用和出租。但三個月後,長實說與證監會達成協議,以和為貴,取消所有雍澄軒酒店房間的交易。嵐山買家實應知道發展商的往績,旗下新盤開售價與樓價升幅遠低於其他發展商是有原因的,不要隨便入市,以免不幸誤購「墳景」單位而抱憾終生。至於證監會和銷監局,亦必須追究發展商有否違規銷售,以免被市民覺得執法軟弱無能,讓大財團為所欲為。
嵐山分兩期發展,去年12月初第1期已獲批預售樓花同意書,但發展商遲遲未有將單位發售。到今年5月中,政府宣佈「減辣」,方便發展商促銷樓花,樓價隨即彈升,長實便趁機推售嵐山單位,而樓花亦變成現樓,可供買家參觀。
嵐山樓盤設計獨特,有百多呎的小型開放式單位,與毗鄰的三房大單位只是一牆之隔。兩個一大、一細的單位只是用磚牆相隔,而非用厚厚的主力牆。這個做法,與發展商過去喜愛使用厚厚的預製石屎牆不同(計入實用面積內),難怪令人質疑是方便買家將兩個單位打通。
發展商提供百多呎小型開放式單位,是他們的商業決定,外人不應妄下批評,更不宜把單位與囚室相提並論。上世紀七十年代之前,公屋單位面積一般不過百多呎,可以住上七至八人。不少港人(包括筆者)便是在如此狹窄細小的居住環境下長大,從沒有覺得居住在囚室之內,反而在屋邨中快樂成長,與鄰居建立良好關係。
近年年輕一族喜愛獨居,長時間出外工作,放假又多與好友結伴外遊,留在家中的時間並不多。發展商看到市場對「迷你」單位有一定需求,便增加此類單位的供應。其實類似「迷你」單位亦一直存在,只不過之前以建築面積計算,可以聲稱有300多呎,現在要採用實用面積,便出現不少面積不足200呎的單位。現時房委會的公屋和居屋單位,亦有大量面積不足200呎的小型單位,供單身人士或長者入住。
況且現時樓價高企,發展商提供「迷你」單位,可以方便市民「上車」。現時樓價在200萬元以下的住宅物業,印花稅不過100元,認購「迷你」單位的首次置業者,可以節省稅款。因此,發展商因應市場需求而提供小型開放式單位,做法並無不妥。
然而,長實嵐山樓盤所提供的小型單位,不會獨立出售,只會優先配售予擬購買毗鄰三房大單位的買家,兩個單位必須以單一份買賣合約和轉讓契約購買,類似綑綁銷售,兼且有意迴避雙倍印花稅,做法值得商榷。只可惜現時《競爭條例》仍未生效,競爭事務委員會難以介入調查。
至於發展商以安全為由,不容許買家參觀現樓,做法明顯違背去年4月才生效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精神。眾所周知,政府立法規管一手樓,正正是因為個別極之無良的發展商,故意誇大樓宇建築面積,單位嚴重「發水」(和漏水),把窗台當作睡床,亂計樓層,樓盤位處新界卻說成座落香港的中心,接近堆填區則說成空氣清新,令人心曠神怡。過去有大量買家被發展商誤導,入伙後才知被騙,政府被迫立法以保障買家利益。
還記得去年2月,長實分拆雍澄軒酒店房間出售,公司執行董事趙國雄強調沒有違法,買家可將房間自用和出租。但三個月後,長實說與證監會達成協議,以和為貴,取消所有雍澄軒酒店房間的交易。嵐山買家實應知道發展商的往績,旗下新盤開售價與樓價升幅遠低於其他發展商是有原因的,不要隨便入市,以免不幸誤購「墳景」單位而抱憾終生。至於證監會和銷監局,亦必須追究發展商有否違規銷售,以免被市民覺得執法軟弱無能,讓大財團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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