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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7日星期四

壹週刊:旅遊業只佔GDP4.7%?

前文提到自從實施「個人遊」計劃後,香港本地市場內的消費開支由2004年的7,605億元,大幅增加至2013年的15,796億元,增加8,191億元,較同期GDP增加8,084億元還要多。非本地居民在本地市場的消費開支,由2004年的712億元上升至2013年的3,035億元,增加2,323億元。

旅遊業帶動本地消費及GDP增長,但有意見認為由於香港倚賴進口貨品,遊客購買的物品,以至旅遊業所需的生產要素(例如旅遊巴士、樂園建築材料)都需要倚賴進口,故此即使旅遊業對本地消費和零售業帶來頗大收入,但對GDP的貢獻或增加價值(value added,即產出價值扣減中間投入消耗的價值)十分有限,屬於低增值的行業。

根據今年的財政預算案,旅遊業佔香港GDP的比重是4.7%。以去年香港GDP為21,254億元推算,旅遊業對GDP的貢獻或增加價值不足1,000億元,遠低於去年非本地居民在香港超過3,000億元的消費開支。

到底旅遊業的貢獻是否只佔GDP 4.7%,屬於低增值行業?筆者嘗試根據統計處推算旅遊業增加價值的方法,去作出評估,認為現時採用的方法大大低估旅遊業對香港經濟的貢獻。

以2012年的數字為例,當年統計處推算香港GDP為20,371億元,入境旅遊業增加價值是791億元,約佔GDP 3.9%。統計處首先計算與入境旅遊相關行業的增加價值,當中包括零售、住宿服務、航空及海上客運服務、陸上客運服務、餐飲服務,以及其他與入境旅遊相關行業,合計總值2,302億元。之後統計處找出以上各行業的旅遊比率,即旅客使用服務佔整個行業的總產出比重,從而推算出旅遊業的增加價值。

上述推算入境旅遊業增加價值的方法,有不少不足之處。首先,統計處以旅客使用服務佔整個行業的總產出比重作為推算旅遊業增加價值的指標,是假設旅遊業佔產出價值的比重與增加價值的比重相若。例如零售業的產出價值中有32%是屬於旅客的消費,便假設旅遊業增加價值佔整個零售業增加價值也是32%。然而,遊客一般會購買增值較高的貨品或服務(例如名牌手袋、金飾和珠寶),故此以產出價值比重去推算旅遊業增加價值便低估旅遊業的貢獻。

此外,統計處沒有把旅客在香港自置物業、作為「第二居所」或度假屋的設算租金,包括在旅遊業增加價值之內。近年多了內地旅客來港置業,這方面對GDP的貢獻不容忽略。

單以增加價值去推算旅遊業對GDP的貢獻,最大的問題是把其他與旅客服務相關行業的得益完全不計算在內。例如一名旅客在香港某一金鋪購買市值10,000元的金飾,而金鋪要付出6,000元從批發商購入金飾(即中間投入),金鋪的增加價值不過是4,000元而已,亦即是該名遊客對零售業帶來的貢獻。這個計算方法,忽略遊客消費除了帶旺零售業外,還會間接促進批發及出入口商的業務發展。若然旅客數目和消費下降,不單零售業受損,連帶其他相關的物流業也遭殃。過去幾年,由於歐美市場不濟,內地出口增長放緩,若果不是旅客在港消費大增,令批發及出入口商受惠,恐怕本地物流業會大幅下滑。

故此,若考慮到上述各項因素,旅遊業在2013年對香港GDP的貢獻又何止4.7%?這還未計算旅客在港消費,提升港人收入,進一步增加港人的消費開支,對GDP所帶來的連鎖效應。(論旅遊業的貢獻之二)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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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 | 2014-07-17 |A008|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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