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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

壹角度: 中電的環保「發財」大計

20081月,特區政府與兩電簽訂新的管制計劃協議,將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與環保表現掛鈎。當時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強調,《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罰則欠缺阻嚇力,故此政府在新協議中引入更高罰則。兩電的排放物若超出環保署訂定的上限,准許回報率可以被扣減最多0.4%;若排放低於上限,則可享有最多0.1%額外回報。

由於新協議將准許回報與環保表現掛,兩電自然大條道理提出減排「發財」大計,藉此賺取超過10%的准許回報。但我們若仔細分析這些與減排有關的投資計劃,絕大部分都是沒有必要的。

中電早於20年前,已經計劃透過購買核電和在龍鼓灘興建八台新的天燃氣發電機組,藉此降低本地的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當時中電為了購買核電和引入天然氣發電,耗資數百億元興建新電廠、輸電網絡和輸氣管道,准許利潤由1991年的40多億元倍增至1998年的80多億元。此外,中電還花費金錢將兩台合共1,354兆瓦的燃煤機組改裝成能夠以天然氣發電,方便大量使用天然氣。

1996年龍鼓灘發電廠正式投產後,中電的備用電量急升,政府要求中電押後部分機組的投產日期。中電的回應是公司早已和內地供氣公司簽訂購氣合約,不能減少購買和使用天然氣,最後只願意押後最後兩台機組的投產日期五年。

2003年,中電又突然大幅度調低天然氣發電的比重,同時大幅度調高燃煤發電的比重,每年消耗燃煤量大幅上升近一倍,中電的解釋是海南島的氣田產量低於預期。中電增加使用燃煤發電,自然令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增加,令空氣質素下降。中電於是向政府提出要為青山發電廠大部分燃煤機組安裝脫硫系統,預算資本開支90億元。

按照管制計劃協議,中電的發電機組折舊期是25年。在1982年正式投產的青山發電廠,機組在2007年開始折舊期陸續屆滿,賬面資產值變成零,不能再賺取准許利潤,本應可以大大減輕用戶的電費負擔。

可是環境局卻在2008年批准中電安裝脫硫系統,讓中電可以擴大資產值90億元,每年多賺9億元。政府否決中電在香港境內興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去補充氣源,要求中電繼續向內地購買天然氣。但根據報導,從深圳引入天然氣,相關管道及改裝機組的投資金額超過30億元;中電還說新氣價是舊氣價的兩至三倍。到底政府要求中電向內地購氣的方案是否符合經濟效益,有關官員有必要澄清。

從立法會的文件顯示,中電若能夠充分利用現有的燃氣機組,而非大幅度增加使用燃煤機 組,青山發電廠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根本不會超標。即使青山發電廠排放量超標,中電各發電廠的總排放量,依然在排放限額之下。由此可見,減排策略明顯是電力公司的發財大計。 

1990年代中電提早興建龍鼓灘發電機組和提早購買天然氣,令用戶多付數十億元電費。現在又因為海南島氣田提早幾年耗盡而減少使用燃氣機組,要用戶支付巨額金錢為燃煤機組安裝減排系統和興建新的天然氣管道和相關設施,天然氣燃料費更會大幅上升兩倍至三倍。這一切的投資失誤,中電的股東不單毋須承擔財務責任,還可以藉此多賺一大筆。如此管制計劃,只會助長電力公司魚肉市民。(更正:上期提及中電的水電,應為「抽水蓄能」糸統。)


林本利
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
作者網誌:lampunlee.blogspot.com
壹週刊 | 2012-01-12 A004| 時事| 壹角度 12/1/2012|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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