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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4日星期四

壹週刊:重建公務員樓 締造三贏

近月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向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提問,政府可否考慮協助小業主重建公務員樓宇,以節省時間和行政費用。
 
公務員樓宇的重建問題,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有關方面遲早要面對。港英政府在1952年推出公務員建屋合作社計劃,以大約三分一的地價批出土地,讓合資格的公務員以合作社形式興建房屋,合作社擁有土地及樓宇的業權,與社員簽訂租契佔用有關單位。
 
政府在1993年修改條例,合作社只要取得75%社員同意,便可解散和進行分契。

現時全港238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只得11個轄下的樓宇已經重建,餘下的227個合作社若重建樓宇,以各地段容許的地積比率計算,可提供96.3萬平方米住宅樓面面積,即103.6萬平方呎,可興建兩萬個500呎住宅單位。

上世紀五十年代,香港人口急增,住屋問題嚴重,政府以低價批地給公務員建屋,主要是解決當時的居住問題,沒想到五、六十年之後,會因為地價颷升,製造新的居住問題。
 
根據報導,不少早期入住這些單位的公務員現已退休。由於年紀老邁、行動不便,樓宇又沒有電梯,以致被困在家中,無法外出。業主若想將單位出售或出租,另覓合適住所,則要向政府補回地價,金額動輒數百萬元,甚至過千萬元,根本難以負擔。結果大量空置單位無人居住,造成浪費。
 
由於不少公務員樓宇位處市區靚地,加上只得五層高,並未用盡地積比率,理應吸引發展商進行私人收購重建,毋須政府出手協助。但問題是小業主並非擁有十足業權,若想出售單位給發展商,要先補回三分二的地價。發展商知道小業主沒有十足業權,亦不會願意以同區面積相若的單位作為賠償。除非類似寶翠園的例子,重建後升值潛力特別高,否則發展商不會主動以樓換樓方式向小業主進行收購。

基於公平原則,政府實在很難豁免補地價,讓發展商(包括市建局)重建公務員樓宇,增加住宅樓面面積。但政府可以協助發展商及小業主進行商討,研究小業主可否將單位免補地價出售給發展商,換取面積較細的單位,再由發展商負責向政府補回地價,進行重建。政府、小業主和發展商願意合作,相信可達致三贏局面。政府可取得一筆補地價收入,小業主可換取高於業權價值的較細單位,發展商透過重建,釋放土地價值去賺取合理利潤。

除了公務員樓宇出現重建問題外,日後類似問題同樣會出現在未補地價的居屋、夾屋、置安心和租置單位,總數接近40萬個。特別是租置單位,折扣率特別高,問題更嚴重。在同一座公屋之內,有已出售的租置單位,有未出售的出租單位;已出售的租置單位有未補地價的,有已補地價的。日後若要重建整座公屋,因住戶業權不同,必然出現不少爭拗,阻礙重建。

未來幾年香港仍然會面對房屋供應不足的問題,政府可考慮暫時放寬上述各類房屋的限制,容許業主未補地價出租單位,將部分租金收入繳付給政府作補償。這可以讓有需要遷出的業主收取租金後,租用其他合適地方居住,亦可避免單位空置,造成浪費。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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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 | 2013-02-14 |A004|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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