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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

壹週刊(壹角度):安盛 退保一年竟然扣賬

今年4月22日,筆者收到銀行發出的信用咭月結單。平日很少留意月結單賬項的我突然心血來潮,查看過去一個月的支出,赫然發現安盛財富管理(簡稱安盛)在今年4月1日(即愚人節當日),從本人賬戶過了一筆千多元的賬項。

筆者起初還以為是銀行搞錯,因為明明去年4月1日與安盛的「101」保單已經到期和終止,收回退保時的賬戶價值及安盛以「現金價值」(而非賬戶價值)計算的紅利。當日安盛客戶服務主任的錄音對話(及謄本),清楚講明客戶不能自行取消信用咭過數授權,但公司絕不會再過數,加上筆者正向保監處投訴安盛,所以難以相信是安盛一方出錯。

筆者隨即翻查過去一年的月結單,看看有沒有出現過類似情況。自從去年4月1日退保後,銀行直至3月初,11個月沒有再在每月第一個工作天過數。但到今年4月1日,卻突然間扣賬千多元,金額與過去「101」保單的每月供款額一致,實在匪夷所思,令人防不勝防。筆者於是花了一整天時間,先後向銀行三名職員查詢,到最後終於確認不是銀行一方出錯。




筆者懷疑是否「黑客」入侵,或者網上騙案(或盜竊),原本打算即時報警,後來為了避免浪費警力,便在4月24日決定姑且先行向安盛查問有否未經本人授權而扣賬,並且向保監處查詢,類似事件是否屬於保監處監管工作範圍。今次保監處對筆者的查問,突然變得十分積極,當日便回覆認為事態嚴重,完全不能接受(totally unacceptable),會認真跟進事件。至於安盛,則整日未有回覆。

直至4月27日傍晚,終於收到安盛的電郵回覆,公司承認因「內部程序失誤」(internal administrative error)而在4月1日錯誤扣賬,並且已經在4月10日退還(reverse)有關款項於筆者的戶口,還說這是一次「不幸」的個別事件。電郵附上中英文版本的通知書,承認事件和為此致歉,通知書發出日期是4月16日,但筆者要到4月28日才正式收到安盛寄來的通知書,郵寄時間共需12日,而事件亦已發生近一個月。

安盛的電郵(及之後的信件)根本沒有解釋出現什麼內部程序失誤,是電腦出錯?抑或人為過失?又是否只有筆者受到影響?筆者諮詢過私隱專員公署後,再向安盛查詢,期望得到滿意答覆而毋須採取進一步行動。可是,安盛仍然不肯告訴真相,只重複說是內部程序失誤以致扣錯數,還拿保險公司條例(香港法律第41章)作辯,說法例要求公司保留所有賬目(all books of accounts)七年。若然保險公司的賬目包括保單持有人的銀行資料,那麼投保人即使退保,也要留意未來七年保險公司有否扣錯數。安盛指今次「個別事件」影響「一批」(a batch)客戶,扣錯數後已經退還有關款項於客戶的賬戶。由於涉及私隱,不會透露共有多少客戶受到影響,以及涉及金額有多少。

既然安盛不肯解釋內部程序失誤原因,筆者只好將事件向公眾披露,提醒保險公司客戶注意信用咭賬項。保險公司扣錯數,之後退還有關款項,是否可以說是出於內部程序失誤,就當事件沒有發生過?可以完全不顧公司有否從中得益(例如賺了利息)?客戶有否受損(包括金錢及時間)?若是如此,一名管理公司錢財的職員,私下拿走公司金錢,後來退還,是否亦可當事件沒有發生過?倘若一間保險公司明知電腦系統有問題而不去修正,從中得益,又是否合情合理和合法呢?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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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 | 2015-05-14 |A008|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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