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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3日星期四

壹角度 : 鼓勵就業:負入息稅勝交通津貼

經過近兩年時間的法例草擬和立法,政府決定將首個最低工資法定時薪水平定在28元,今年五月一日正式實施。近月政府再推出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取代已實施三年的跨區交通津貼計劃,向低收入人士提供每月600元資助。

很明顯,政府引入最低工資去保障低收入工人的收入,是政治的決定多於從經濟角度去考慮。政府將最低工資定在28元的水平,預計會令大約四萬人失業。若接納工會的建議,將最低工資定在33元,失業人數將倍增至八萬人。

政府若將最低工資水平定得過高,導致不少中小企業倒閉,結果可能令大量低收入工人失去工作,要依賴綜援過活。去年十月特首的施政報告,提出擴大交通津貼資助範圍,變相將最低工資提高幾元至接近33元的水平,筆者即時覺得是「高招」,是個平衡僱主和僱員利益的好方法。

只可惜正如政府過去推出的一些政策,原意是好的,並且獲得社會廣泛支持;但當真正落實具體政策時,卻沒有深思熟慮,結果惹來市民大眾的反感。過去的例子甚多,包括提高「生果金」、豁免外傭稅、向市民派發慳電膽現金券等等。

今次提出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政府突然間將入息上限由個人改為以家庭或住戶作為單位,並且引入資產審查,以及要求申請人每月工作至少72小時。政府為了進行資產審查,要增聘160人,三年庫房支出增加接近二億元。政府未推行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就先鼓勵自己增加公務員就業機會。

此外,新的交通津貼計劃所訂定的入息限額,又與申請公屋的入息限額存在明顯差別(見附表)。二人家庭申請公屋的入息限額較一人家庭多4,220元,但申請交通津貼則只多2,000元。相反,三人家庭申請公屋的入息限額較二人家庭只多1,470元,但申請交通津貼則多達3,500元。

事實上,新的交通津貼計劃根本和申請人是否需要乘搭交通工具上班沒有關係,計劃目的是向低收入人士提供現金津貼,政府何不名正言順採用經濟學者(包括佛利民)提出的「負入息稅」概念。

現時薪俸稅的個人免稅額和已婚免稅額分別是每年108,000元和216,000元,即每月9,000元和18,000元(見附表)。每名子女的免稅額是每年50,000元,即每月約4,166元。財政司司長在考慮免稅額的水平時,應該已顧及不同家庭人數的一般生活支出。

政府可考慮以薪俸稅免稅額作為基礎,去計算低收入家庭得到的現金津貼。例如一個人的家庭,收入只得每月6,000元,與每月9,000元的個人免稅額相差3,000元,政府可以給予20%津貼,即600元。收入若有7,000元,則可得到400元(2,000元×20%津貼)。負入息稅制度亦應與政府綜援制度和公屋資助計劃一併處理。

引入負入息稅制度,可以避免出現一些收入僅僅超出入息限額的工人便完全失去政府津貼,實際收入反而較領津貼的人為低的情況。政府透過稅務局審批津貼,就毋須增聘人手處理交通津貼的申請。政府若想鼓勵市民就業和儲蓄,就更不應引入資產審查和限制工作時數。讓低收入人士在工作、消費和儲蓄(累積資產)方面,可以保留個人的選擇權利。


林本利 現任教於理工大學,專門研究公用事業及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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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壹週刊 | 2011-01-13 A004| 時事| 壹角度 13/1/2011|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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