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最基本的理論,就是一樣物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是由市場的供應和需求所決定。任何政府價格管制措施,包括租金管制和最低工資法例,都會扭曲市場運作,令資源分配失衡和造成浪費。
經過多年的討論、法例草擬和立法會通過法例,到最近政府將首個最低工資法定時薪水平訂在廿八元,到今年五月香港便落實推行最低工資法例。
根據經濟學理論和不少研究,最低工資法例並不能有效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問題和達到扶助弱勢社群的目標。最低工資若定得過高,即高於市場工資的水平,便會導致勞力出現供過於求的情況,帶來更多的失業。低薪工人原先以為有望加薪,但結果反而是失去職位,由低收入變成無收入,日常生活大受影響。
除了增加失業外,最低工資還會帶來勞工市場上出現更多歧視,令年老、體弱和殘疾的工人較容易失去工作,令弱勢社群變得更弱勢。
相信絕大部份的經濟學家都反對訂定最低工資,但既然社會有共識需要透過立法去保障工人的收入,我們只有期望法例對勞工市場帶來的負面影響,能夠減到最少。
筆者曾經撰文指出,政府訂定最低工資時必須考慮香港幾個特殊情況,包括政府在出租公屋方面提供的巨額補貼,香港與深圳的消費物價水平仍有一段差距,以及跨區工作的交通費用較高。一些居住在新界北區的公屋居民,他們若能夠在北區找到工作,不用支付交通費,往返深圳購物消費又十分方便,即使每月收入只得四、五千元,依然可以應付個人日常生活所需。相反,若工人租住私樓,還要跨區工作,四、五千元的月薪便不夠個人生活支出。
筆者完全同意聖經關於工資的教導,包括「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五18),「困苦窮乏的雇工……你不可欺負他」(申廿四14),「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後三10),我們應該尊重每個工人,不論他們的職位是高是低,工資起碼要讓工人可以應付日常生活所需。但正如筆者之前所述,香港的特殊情況令訂定最低工資出現困難,最低工資要足夠工人繳付公屋租金、抑或是私樓租金?足夠他們在原區工作(或消費),抑或是跨區工作(或跨境消費)?最低工資要足夠照顧工人自己,還是要足夠照顧兩、三名家庭成員?
政府訂定最低工資在廿八元的水平,低於勞工團體提出的卅三元要求,但同時推出每月六百元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不失為一個聰明的做法。政府透過財政支出去支援低收入家庭,這樣可以避免最低工資定得過高而帶來更多人失業。其實,政府加建公屋去縮短輪候時間,以及引入「負入息稅」(工資低於某一水平可獲政府現金津貼),更能幫助低收入家庭改善生活。
林本利
出處: 時代論壇 : 第一二二二期.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