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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7日星期四

壹週刊:實用面積定價二手樓首當其衝

今年四月,規管一手樓銷售法例正式推出,地產商只能在售樓書內列出單位的實用面積,不能列出建築面積。新世界發展主席鄭家純向傳媒表示,條例規管得太嚴,甚至吹毛求疵,令地產商憂慮售樓書內容不夠仔細而要負上刑責,影響新樓供應。 

現時新樓實用面積呎價動輒超過一萬元,要求發展商提供仔細和清晰的資料,所涉及的額外成本,相對於數百萬元,甚至過千萬元的樓價,不過是九牛一毛而已。若然地產商過去一直誠實地售樓,又何須憂慮條例管得太嚴?過去幾年,市民眼見個別地產商興建「發水樓」的情況愈趨嚴重,政府官員在輿論壓力下被迫出招,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 

上世紀八十年代及以前,住宅樓宇的實用率一般接近九成或以上。但自九十年代起,地產商撥出部分樓面興建會所供業主及住客使用,加上豁免計入樓面的窗台愈建愈大,令住宅單位的實用率大幅下跌至八成左右。 

到2001年,前特首董建華明益地產商,以「推廣環保及創新樓宇」為名,容許將露台、工作平台、空中花園、平台花園、郵件室、隔音屏障、非結構預製外牆、走廊及電梯大堂等多項設施,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及上蓋面積內,讓地產商可以額外多得兩、三成樓面建屋。 

政府給予地產商優惠,原意是希望增加市民的生活空間。但地產商卻把多得的樓面,用來多建兩、三成單位,結果令新樓的實用率不斷下降,跌至只得七成多。倘若把不能居住的露台、工作平台和預製外牆也扣除,住宅單位的實用率更可能低至不足六成。 

一些無良地產商,竟然將厚厚的預製外牆與窗台連成一體,令窗台變得更闊大,足夠讓人在上面睡覺。無良地產商將窗台加闊加大後,便縮減室內可用面積,以致出現睡房不足以放下睡床的荒謬情況。 

筆者早於2001年撰文,指摘政府以環保為名向地產商輸送利益。過去十多年,筆者亦一直提醒讀者及朋友,不要「貪新忘舊」,中了地產商的圈套,以高價購入實用率超低的一手樓,日後轉售時將會現形,樓價遠遠跑輸同區二手樓。

筆者翻查一些在過去十年興建和入伙的屋苑(實用率約七成半),嘗試把這些新樓的樓價變幅,與同區二手樓(實用率約九成)的同期樓價變幅作個比較。結果顯示新樓的樓價升幅,遠遠落後於同區實用率較高的二手樓。

例如在2005年初購入薄扶林貝沙灣一手單位,至今升幅只得五成多,遠遠低於同區碧瑤灣145%升幅。與九龍塘「一脈相連」的名城(位處大圍),大部分在2011年初認購新樓的業主,享受不足10%的樓價升幅,有個別單位更跌價10%。令人「心曠神怡」的將軍澳日出康城,過去幾年一手業主享受的樓價升幅最多不過兩、三成,遠低於同區二手居屋富寧花園超過一倍的升幅。這還未計算一手業主在樓花期不單沒有租金收入,還要支付供樓利息。

政府立例規定一手樓以實用面積定價,並要求地產代理向買家披露二手樓的實用面積,令二手「發水樓」的業主首當其衝,樓價即時受到影響。難怪有神父指邪靈惡魔不是最可怕,那些大起「發水樓」的地產商才是真正「食人嘅魔鬼」。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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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 | 2013-06-27 |A008|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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