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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8日星期二

蘋論:制式爭拗 源於有人「打茅波」

今年1月,特首梁振英發表上任後第二份施政報告,提到香港的創意產業極具潛力,政府會致力提升創意產業的整體競爭力,特別是培育人才,開拓市場,支援新企業,促進持續發展(見第32段)。

但觀乎梁振英領導的行會和特區政府,過去半年的所作所為,明顯是講一套,做一套,與施政報告中所述相差甚遠。梁振英以維持免費電視市場持續發展為由,千方百計阻止港視進場競爭,不單沒有支援新企業,還想盡辦法保障現存企業的利益,令香港失去一個培育人才,開拓創意產業市場的機會。這樣的處事手法,又如何提升創意產業的整體競爭力?

說實話,支持政府發出免費電視牌照給港視的人,大部份不是要撐王維基,亦不是特別喜愛觀看電視劇。市民大眾普遍覺得既然有人願意冒險投入數以十億元計的金錢,聘用過千名台前幕後工作人員,當中不少是滿有理想的年輕人,政府又為何以「莫須有」的罪名拒絕發牌,扼殺香港創意產業的發展。這個做法,與施政報告的封面印上「讓年青的各展所長」,顯然背道而馳。

去年10月中梁振英拒絕發出免費電視牌照給港視,數百名港視員工失去工作,數以萬計的市民上街抗議,行會成員、通訊局、政府顧問與梁振英劃清界線,整個政府的管治威信蕩然無存。經過兩個多月的擾攘,王維基在12月20日絕地反擊,宣佈成功收購中移動旗下的流動電視業務,並計劃在今年7月1日開台。當大家以為中央出手,為梁特首「補鑊」,近日又突然爆出港視與通訊辦為到流動電視採用的制式而爭拗,互數對方的不是。

平情而論,王維基花費一億多元收購中移動的流動電視牌照,目標當然不會局限於提供流動電視服務,以及向不超過5,000個指定處所提供服務。「魔童」自然希望再次透過法例上的灰色地帶,在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同時,可以增加所有住戶的選擇。通訊辦作為監管機構,同樣有責任按照法例執法,故此要求港視不能向超過5,000個指定處所提供電視服務,否則便違反《廣播條例》,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

事實上,港視和通訊辦都是受害者,現時處於對立位置,完全是因為有人不按照既定政策,故意扭曲顧問報告,又推翻通訊局的建議,把原先不設發牌上限的政策改為「三揀二」,兼且選擇兩間已經擁有收費電視牌照的公司。倘若不是有人「打茅波」,比賽中途搬動龍門,港視未獲發免費電視牌照,王維基又何須花費金錢收購流動電視牌照,現在又要浪費時間與通訊辦爭論選用何種制式?

通訊事務管理局成立於2012年,由原來的電訊管理局和廣播事務管理局合併而成,目的正是以單一架構去處理電訊及廣播的規管工作。隨通訊科技改進和數碼匯流,根本就難以區分電訊服務和廣播服務。流動電話服務亦早已取代家居固網電話服務,又為何仍要嚴格區分流動電視和指定處所的電視服務。在政府實行技術中立的政策下,現時兩間免費電視台豈能獨享DTMB制式的專利,不容許其他公司使用?兩台沒有牌照而提供流動電視服務,又是否合法?

最諷刺的是積極進取的公司不獲發牌,一些不思進取,想盡辦法阻人進場競爭的電視台,反而可以毋須競投,免費使用頻譜去播放劣質節目,完全違反公眾利益。面對政治打壓,王維基及一眾港視員工不要氣餒,絕大部份市民是站在你們的一方,深信最終公義必會得到彰顯,你們的努力不會白費。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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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 2014-03-18 |A08| 專欄專論| 社論 | 經濟學家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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