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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星期四

壹週刊(壹角度):安盛有沒有真正買賣基金?

前文談到安盛為「投連險」設定「收費逆轉」機制,公司收到客戶更改投資表格,或者更改付款方式表格,便會取消之前的月費交易,以最新的基金價格扣減上一個月的月費,客戶若想避免被多扣基金單位,務必要等待基金價格上升時才遞交表格。

安盛這個「收費逆轉」機制自然令人想到公司到底有沒有真正買賣基金。已完成的月費交易(透過扣減基金單位)又如何取消,重新再收過?扣減了的基金單位,又如何回購,完成收費逆轉?

筆者在2008年4月1日開始,不再以支票繳付全年「投連險」的保費,改以自動轉賬方式每月繳付保費。安盛及保監清楚確認,客戶若透過自動轉賬方式繳付保費(用作認購基金),安盛會以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計算戶口價值和應收月費,基金價格以最近期的價格計算。

安盛指它們的收費機制是以最近期的基金價格先計算出戶口價值和月費,但不會以同樣的基金價格去收費。公司會留待至「成功地」完成自動轉賬,收取下一個月的保費後,才會在跟着的一個交易日購買基金單位,並收取「上一個月」的月費。這個先計算月費,過幾日才收取的做法,與其他公司不同。過了幾日,基金價格若下跌,客戶便被多扣基金單位。但無論如何,只要收費方式一致,客戶亦只好無奈地接受。

可是,筆者發覺安盛有多次未按這「先定價後收費」的方式收費,試過未自動轉賬前已收費,又試過延遲收費。例如2008年9月份的月費,安盛延至10月8日才收取(10月10日完成交易)。當時筆者的戶口有兩隻基金,公司先以9月29日的基金價格計算戶口價值和應收費用,10月2日完成保費自動轉賬後,延至10月8日才收費。這期間基金價格大跌兩成多,故此安盛可以多扣兩成多基金單位。

安盛解釋是因為其中一隻基金在10月1日至7日停止交易,故此無法進行買賣,扣除月費。從這個解釋來看,扣除月費的過程涉及沽出基金單位,基金停止交易便要延期收費,直至基金恢復買賣。可是,2012年6月份的月費,安盛卻可以用幾日前的歷史基金價格完成收費交易。

筆者首先發現2012年6月份的月費,不是以自動轉賬後的基金價格完成交易,而是以6月28日較低的價格完成交易,被多扣高達6%單位。經過多番追查,保監才披露指安盛IT系統在2012年7月3日,即7月份首個工作日出現問題,要延遲一日至7月4日才完成保費自動轉賬。安盛則說不是IT系統出現問題,是行政問題而出現延誤,故此改以6月28日較低的歷史價格完成收費交易,筆者的賬戶因此而被多扣高達6%單位。

最荒謬的是明明出錯一方是安盛,不是筆者,保監竟然說安盛以早幾日的基金價格扣減基金單位作為月費,雖然筆者有所損失,但亦會有客戶因為幾日前的基金價格較高而得益,被少扣單位。若事件發生在其他日子,筆者便可能得益。安盛在7月4日終於「成功地」完成自動轉賬,7月5日以高價為筆者的戶口認購基金,卻不以同日價格計算上個月月費,改以6月28日較低的歷史價格計算月費和扣減多些單位,這樣的做法合理嗎?安盛若然可以採用過去的歷史基金價格完成月費交易,為何2008年9月的月費,又說要等待基金恢復買賣後才可以收費?安盛到底有沒有為收取(及退回)月費,真正進行基金買賣,讀者可以自行判斷。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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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 | 2016-12-01 |A004|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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