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科教父」之稱的港大醫學院前外科學系主任黃健靈,被裁定偽造帳目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今 次已是港大醫學院另一名高層被廉署拘控。09年,前院長林兆鑫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欺詐罪名成立,被判入獄25個月。港大兩名內科和外科主管相繼觸犯 防貪條例,不單個人聲譽受損,亦影響港大校譽,令人質疑大學管治是否出現嚴重問題。
兩名醫學院高層均家底豐厚,願為教育下一代而犧牲私人執業,卻因涉數百萬元貪污罪行而身敗名裂,實在令人惋惜。在香港這個崇尚物質享受,事事以金錢掛帥的社會,即使身家豐厚從事教育事業,若一不小心,很易因一時貪念觸犯刑法,承擔嚴重後果。
這兩個案例顯示港大的管治確實出現不少問題。筆者亦相信類似事件同樣發生在其他大學,只不過涉及行為失當、欺詐及偽造帳目的人還未被揭發而已。廉署調查類似案件時,若非有知情人士願意舉報及出庭頂證,實在很難將涉案者入罪。
今次黃健靈所涉案件包括隱瞞下屬挪用公款。在此筆者勸喻大學領導人若發現下屬偽造帳目、侵吞公款、公款私用、未有申報利益,或將在校外賺取收入全部據為己有(不與大學攤分),便應向廉署舉報,不要再隱瞞事件,以免連累自己。
十年前,梁振英被指在西九設計比賽評審中未申報利益,公眾一直被蒙在鼓裡。十年後,事件最終被揭發,故我們實在不應心存僥幸,以為事事可互相包庇,瞞天過海。
作者曾任教理大,現為活道教育中心校監
網誌:lampunlee.blogspot.com
am730 | 2012-05-04 M28| 財經| 經濟人看世界| By 林本利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