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電在股東周年大會上,預告未來三年因天然氣價上升2.5倍,將令電費上漲四成。
中電早於 1990年代初與內地天然氣供應商簽訂合約,自1996年起從海南島氣田向中電供氣用作發電,為期20年,直至2015年。1998年,政府因應中電備用電量超高,要求公司押後燃氣機組的投產日期,當時中電表示因為已簽訂合約,不能延遲提取天然氣。
但 到2003年,中電突然間又說天然氣供應量較原先估計為低,可能提早幾年「斷氣」,故此要減少提取天然氣,增加使用燃煤發電。中電大幅增加燃煤發電,令空 氣質素變差,之後便向政府提出近百億元的減排計劃,為燃煤機組安裝減排設施。另外又建議投資過百億元興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確保天然氣供應。中電提早「斷 氣」,要市民多付電費,政府及立法會實應追究責任。
政府應向市民交代
2008年,政府延續中電管制計劃,同時批准中電五年超過400億元的投資計劃。政府否決中電興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要求公司向內地公司購買天然氣,但卻沒有向市民交代這是否符合成本效益。既然投資計劃和供氣合約都是政府批准和要求的,中電自然有恃無恐,按照發展計劃提出大幅加價。加上新的管制計劃設有仲裁機制,政府若違反協議,中電可以提出仲裁,要求政府賠償。因此,未來幾年市民只好無奈地面對每年超過一成的電費加價。
作者曾任教理大,現為教育中心校監
爽報 | 2012-05-14 A20| 專欄專論| 林氏力牆|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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