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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

蘋論:低收入津貼 未能做到多勞多得

一如所料,特首梁振英發表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重點集中在扶貧,每年動用30億元落實「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

幾年前當社會討論應否引入最低工資法例時,已有聲音指出扶貧的責任應由政府承擔,而不應把責任推卸給僱主,要求他們調高薪金。政府每年從利得稅取得過千億元的收入,花費數十億元幫助低收入家庭,理應負擔得來。

問題是如何幫助低收入家庭,是提供醫療、教育、房屋等福利,抑或直接「派錢」,讓低收入家庭按實際需要自由選擇如何花費,達到最大的經濟效益。已故經濟學家佛利民早於1962年,在他的著作《Capitalism and Freedom》中,便提倡透過「負入息稅」去提升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美國在上世紀七十年代,便引入類似制度,去舒緩在職貧窮的問題。

經濟學家和社福界人士在不少扶貧措施上都意見分歧,例如引入最低工資、標準工時及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等。惟獨在「負入息稅」或「低收入津貼」上,取態比較一致。過去幾年,筆者有機會和社福界朋友一起討論這個議題,發覺他們都十分務實,除了考慮到政府的財政承擔能力外,還會顧及制度會否被人濫用,未能有效幫助那些有真正需要的低收入家庭。

今次《施政報告》提出的建議,大致與社福界的建議相若。「低收入津貼」強調多勞多得,特別是幫助那些有子女的低收入家庭,每名子女每月可獲得800元的津貼,一年便有接近一萬元,相信可以幫助減輕這類家庭的經濟壓力。

但問題是任何一刀切的收入及資產審查,都會帶來多勞未必多得的後果。例如一對夫婦加兩名子女,每月收入剛好是四人家庭中位數(31,200元)的六成(即18,720元),每月可申領2,600元的一半津貼(即1,300元),合計起來便有20,020元收入。但那些每月收入剛好超出中位數六成的家庭,例如每月收入為19,000元,便一元津貼也沒有,結果整體收入(加上政府津貼)較領津貼的家庭還要低。

要避免出現上述多勞未必多得的情況,政府可以考慮採用佛利民建議的方法去推行「低收入津貼」。現時已婚人士免稅額是每年24萬元,兩名子女的免稅額是14萬元,一家四口免稅額合共38萬元,即每月約31,666元,剛好與四人家庭中位數(31,200元)相若。若家庭收入高於這個免稅額便須要交稅,若低於便可領取「低收入津貼」。

「低收入津貼」的計算方法是以免稅額減實際收入,之後再乘以一個津貼比率,例如15%,津貼上限可按照政府的建議(即2,600元)。這樣便可以避免出現一些家庭,收入剛好超出中位數六成,便得不到任何津貼的情況。例如家庭收入為19,000元,與31,666元免稅額相差12,666元,每月仍可獲得1,900元(12,600元 x15%)。那些租住私樓的低收入家庭,津貼比率可以較高。

政府應該整合現時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各項援助,包括交通津貼、公屋津貼、綜援津貼、關愛基金各項津貼(例如租金津貼),避免出現享受雙重福利和需要多次審查的情況。整個「低收入津貼」計劃可交由稅務局負責,每年按照在職人士的報稅資料提供津貼(或者徵稅)。這樣除了節省行政成本外,還可以按照稅務條例檢控那些虛報收入和資產的人,避免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和愛心。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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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 2014-01-17 |A08| 專欄專論| 社論 | 經濟學家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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