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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

壹週刊(壹角度):公僕額外加薪理據何在?

筆者上期在這個專欄中,提到自從2011年5月正式推行最低工資條例後,除了最低薪的打工仔外,其餘大部分基層打工仔的薪金都追不上同期通脹,扣除通脹後的實質薪金不升反降。同時間,細價樓樓價和租金大幅上升,令基層市民的生活百上加斤。

文章在6月8日截稿,一日後,行政會議開會後決定在公務員薪酬趨勢淨指標的機制外,額外加薪0.5%。經額外加薪後,低級公務員加薪幅度一如以往與中級看齊,加薪4.62%,而高級公務員則加薪3.96%(包括因數據問題調高淨指標0.4%)。輿論普遍質疑行會在沒有提供足夠理據下,便宣布額外加薪0.5%,開了一個壞先例。不少市民因不滿公務員本身已「薪高糧準」,又享有長俸,服務表現卻欠佳,故此反對額外加薪。

聽到消息後,筆者直覺認為行會是有考慮過基層公務員的生活壓力而額外加薪,在情在理上接受額外加薪給中、低級公務員。至於高級公務員,通脹數據顯示他們承受的通脹壓力較基層公務員為低,故此覺得未必需要額外加薪0.5%。特別是月薪在10萬元以上的文職公務員,去年10月因應「薪酬水平調查」結果已額外加薪3%(合共加9%)。行會今次「一刀切」額外加薪0.5%的決定,只會進一步擴大香港人的收入不均情況。

後來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及立法會文件指,今次做法符合既有機制,承認0.5%額外加幅並非「科學法」計算。按照現行機制,政府會考慮六大因素決定公務員加薪幅度,除了薪酬趨勢淨指標外,還會考慮香港經濟狀況、生活費用變動、政府財政狀況、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及公務員士氣等因素。

因此,行會經考慮六大因素後決定額外加薪0.5%,做法符合既有機制,與之前突然以「一籃子」因素拒絕發牌給港視的做法不同。但行會是基於哪些因素,是否因顧及生活費用變動,抑或公務員士氣而額外加薪,實應盡快作出交代,以釋除公眾疑慮。

根據資料,過去二十多年,政府試過多次不按薪酬趨勢淨指標去調整公務員薪金。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本地通脹達到雙位數字,政府調低三個級別公務員加薪幅度,以免刺激通脹。到1993年通脹稍為放緩,中、低級公務員加薪幅度則高於淨指標。到1999至2001年,香港出現通縮,私人市場薪酬下跌,淨指標出現負數,但公務員只是凍薪,沒有按照機制減薪。當時筆者已呼籲政府應調低公務員薪金至九七回歸時的水平,才能有效縮減財赤。不應大幅削減新入職公務員的薪酬,造成同工不同酬,損害年輕公務員的士氣。只可惜當時政府不聽勸諭,不肯齊齊減薪,要等到梁錦松出任財政司司長後才肯大刀闊斧地減薪,令政府財赤得到改善。

筆者一直相信有機制總勝過無機制,避免有人為私利而任意妄為。例如2003年大學薪酬跟公務員薪酬脫鈎之後,大學高層大幅調高自己的薪酬,前線基層員工則備受剝削。然而,機制始終是死的,人是生的,當機制有所不足,未能反映實際情況時(包括物價指數未必真正反映通脹),決策者應本着維護公眾利益(而不是私利),作出符合現實情況的決定。

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後,政府決策官員若能夠果斷地要求公務員齊齊減薪,而非單單針對新入職者,相信年輕一代亦不會對現時的政治老人,以及既得利益者如此反感。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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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 | 2015-06-18 |A008|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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