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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

am730:經濟人看世界- 期指與對沖

1986年4月,四間交易所(包括香港、九龍、金銀及遠東)合併成為聯合交易所。同年5月,期貨交易所推出恒生指數期貨(期指),令香港的衍生工具市場進入新的里程。

期指的本質是用作對沖,幫助投資者減輕風險。期指本質屬於零和遊戲(zero-sum game),買家看好,賣家看淡,勝方的利潤即是負方的損失。如期指成交價和恒指現貨價同是20,000點(即期指沒有高水和低水),買家看好恒指後市,購入期指;而賣家看淡恒指後市,沽出期指。若雙方持倉至結算日(每月股市最後第二個交易日),到時便知道誰勝誰負。倘若恒指結算日是19,000點,那麼看淡的便成為贏家,而看好的便成為輸家,以每點賺或蝕50元計,買方要向賣方支付50,000大元(=1,000點X50元)。

沽空期指的投資者或是做對沖,他手上持有與恒指升跌相關股票(如盈富基金(2800));市值100萬元。因擔心恒指下挫令手上股票市值下跌,但又不想沽售股票,只希望長期持有收取股息。這名投資者可沽空一手期指,總值剛好是100萬元(=20,000點X50元)。若恒指下挫至19,000點,手上股票帳面損失5%,即50,000元。但一早沽空期指賺回50,000元,剛好抵銷股票市值的損失(未計交易費用和期指高水低水)。若恒指不跌反升,升至21,000點,這名沽空期指的投資者,手上股票市值上升5%,帳面賺了50,000元。但因期指損手,蝕了50,000元,互相抵銷。

股票投資者若做足對沖,長遠只能賺取股息收入,在升市時投資回報落後於其他沒有做足對沖的投資者。相反,當跌市時,投資者做足對沖,股票損失可藉期指的利潤抵銷。投資者是否做對沖,除看自己的投資眼光,對後市去向是否有把握外,最終看投資者本身風險承擔能力,是否可承擔投資回報大上大落風險。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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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730 | 2012-08-10 |M28| 財經| 經濟人看世界|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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