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筆者以為林奮強過去買賣物業,純屬個人投資行為,只要當中不涉及洗黑錢及瞞稅活動、沒有透過內幕消息獲利、又沒有享受地產商提供的好處而故意唱好樓市,外界便不應質疑林的誠信。況且林已表示會出售小部份物業,套現用作家庭開支,之後便不會在任期內進行買賣。
根 據報道,林擁有的27個物業,購入價不過二億元,市值已升至超過六億元。以兩厘的租金回報率計算,每年單是收租已千多萬元,理應足夠應付家庭開支。若要套 現,也可以加按,相信一定有銀行願意做生意。但林偏偏選擇在敏感時刻出貨,又不選擇公開拍賣,要以奇特方法找經紀放售。林六月初放售物業,三個多月來仍未 見成交,偏偏在政府出「辣招」前售出物業,這又難怪市民質疑他「偷步賣樓」。
政府高官和行會成員指林沒可能知道政府出「辣招」。過去四個 月,梁振英及行會真的完全沒有跟林討論過樓市升溫及應對政策等問題?若真的沒有,林便沒有履行協助特首決策的職責。林對一宗物業交易的說法竟然出現三個不 同版本,日後若傳媒追問他過去50多宗交易的過程,不知他怎樣面對。因此,林實不宜留在行會,應馬上請辭。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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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lampunlee.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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