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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6日星期一

林氏力牆:兩電電費有拖冇欠

在一眾「為民請命」的政客呼籲和關注下,中電終於作出讓步,透過減收燃料附加費削減明年電費加幅。

現時兩電的收費主要分為兩個環節,即基本電價和燃料價條款。基本電價是作為收回營運成本(包括員工薪酬和豐厚的董事酬金)、折舊、稅款、准許利潤和燃料標準成本。燃料標準成本早在1980年代時訂定,每度電大約16仙。

燃料價條款用作反映實際燃料費與標準成本的差異。例如實際燃料費是每度34仙,燃料價條款便要收取約18仙(34仙減標準成本16仙)作為附加費。若實際燃料費低於16仙的標準成本,用戶便可以享有回扣。

2000年之前,兩電的燃料價條款賬大致收支平衡。2000年,港燈宣佈凍結收費,表面上與市民共度時艱,實際是大調度調高基本電價6仙去賺盡准許利潤,同時又額外提供多6仙的燃料費回扣,以致燃料價條款賬出現近10億元的赤字。

當日政府容許港燈在燃料價條款做手腳,去賺盡准許利潤,開了一個極壞的先例。今次中電效法港燈只調低燃料附加費,堅持不減基本電價,相信是擔心電費穩定基金會耗盡而未能賺盡准許利潤。結果令兩電用戶拖欠電費20多億元,日後要面對更大的加幅去還債。


作者曾任教理大,現為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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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 2011-12-26 A14| 專欄專論| 林氏力牆|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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