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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

蘋果日報:私人會所與房

上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提問,問題包括政府會否縮短私人會所用地的續約年期,並考慮要求部份佔地較廣的承租人交還土地用作房屋發展。

早於2010年,《南華早報》已有報道,殖民地時期,港英政府以免地價或者1,000元地價,批出多塊珍貴地皮給私人會所興建遊樂場設施,供會員使用。政府批地條款,要求私人會所開放設施給學校以及社福機構使用。但多年來,私人會所實際開放給公眾使用的時間十分有限,兼且限制多多,收費昂貴。

現時共有73幅用地是以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批出,不少位於市區及新界優質地段,當中有50多份地契約在2011年和2012年進行續期工作。政府實應藉此機會,全面檢討有關土地政策,是否符合全港市民的利益。

特別是過去幾年,香港房屋供應嚴重不足,數以十萬計的市民居住在房之內,居住環境極度惡劣。政府只要將部份會所用地收回,用作興建私人及公共房屋,便可以有效解決房屋問題,根本毋須再大規模移山填海,或者發展新界東北。

根據近日《明報》報道,獲政府免地價批地129公頃的清水灣鄉村俱樂部,涉嫌違反批地條款,出租場地作為婚宴之用;另一幅位於上水的私人會所用地,屬香港哥爾夫球會租用,面積更高達170公頃。兩幅土地合共接近300公頃,只供5,000多名高球會員使用,使用率遠低於滘西洲每年可以服務22萬人次。

一公頃相等於一萬平方公尺,或者約10.8萬平方英尺,大約是一個標準足球場的面積。兩幅會所用地大約300公頃,相當於300個標準足球場,或者15個維園。根據規劃署的休憩用地準則,每十萬人應有10公頃休憩用地,即每人一平方米。但上述兩間會所的5,000多名會員,卻可以佔用近300公頃休憩用地,即每人平均500多平方米,是一般市民的500多倍。

倘若政府將兩幅地皮收回拍賣,單以一倍地積比率計算,可建樓面面積高達3,000多萬平方呎,足夠興建六萬多個500呎小型單位,供大約20萬人居住。即使平均呎價是3,000多元,政府賣地收入亦超過1,000億元。若再加上只供極少數富豪享用的深水灣高爾夫球場用地,地價損失更驚人。

政府犧牲數以千億元計的賣地收入,放棄數百公頃可用作興建住宅的「熟地」,將土地供少數人玩樂,是極之不公不義的政策。故此筆者支持胡志偉議員及其他人士尋求司法覆核,推翻政府延續私人會所用地15年的決定。並且查究當中有否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有沒有官員收受會所免費會籍然後批出土地給富豪享用。



經濟學家 - 林本利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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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報 | 2013-05-31 |A23| 論壇| 蘋果日報| 經濟學家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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