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警司黃冠豪因貪圖四千多元飲食折扣和一瓶威士忌,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一年,即時收監。
黃冠豪身為灣仔指揮官,有份處理該區食肆申領酒牌事宜,卻沒有避嫌,多次與朋友及同事到未有酒牌的食肆用膳,享受優惠而未有申報,實屬知法犯法,罪有應得。四千多元飲食折扣和一瓶威士忌,換來一年監禁,失去月入過十萬元的工作,以及超過五百萬元長俸,懲罰可算極高。不知裁判官是否眼見香港貪腐問題日趨嚴重,希望殺一儆百,產生肅貪倡廉的效果。
根據案情,銅鑼灣食肆「辰田食棧」於2011年7月申領酒牌,有份處理申請的黃冠豪在同年6月至8月三次與朋友及同事於辰田用膳,接受優惠。三個月後,黃於11月被廉署拘捕,之後被落案起訴。廉署花了幾個月時間調查,便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拘捕黃冠豪。
黃冠豪被重判入獄,自然令人聯想起前特首曾蔭權的貪腐案件。去年二月,特首選戰期間,曾蔭權被傳媒揭發休假期間前往澳門,接受富豪款待,在遊艇上食宿,以及乘坐遊艇返港。後來曾蔭權接受傳媒訪問,自爆不止一次接受富豪款待,除了乘坐遊艇外,還乘坐他們的私人飛機,只支付一般公共交通工具的費用。
當時曾蔭權還自爆退休後,將在深圳租住三層複式住宅單位作為居所,租金每月不過六萬多元,更獲附送豪華裝修。該豪宅業主是黃楚標,本身是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主要股東。曾蔭權後來承認在行政會議審議數碼廣播牌照申請,以及討論酌情批准李國章出任該公司主席時,並未有申報與黃楚標存在租客與業主關係。
曾蔭權以極低費用享用富豪提供的「海陸空」款待,兼且承認沒有申報利益,明顯已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收受利益等罪行。較早前曾蔭權以正接受廉署調查為由,表示暫不適宜參與政協的高層工作。由去年二月傳媒揭發曾蔭權享受富豪款待,至今已超過15個月,在這段期間,廉署到底進行了甚麼調查,取得多少證據?為何經過15個月,調查工作依然還沒有進展?
近月由曾蔭權委任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被審計署和傳媒揭發濫用公帑,向內地官員送上大量禮物,上班遲到、愛午睡、愛飲酒,並與女友一同出席公費活動。湯顯明與黃楚標相識多年,除了一起到深圳打高爾夫球外,還不時與黃吃喝。律政司早前發表聲明,認為有足夠理據就湯顯明涉嫌觸犯《防賄條例》和普通法「公職人員行為不檢」罪行的指控展開刑事調查。
回歸後至今不到16年,不少本地公職人員(包括大學高層)習染內地文化,貪飲貪食,以權謀私,曾蔭權和湯顯明的案件不過是冰山一角而已。前特首和前廉政專員亦涉及貪腐案件,不禁令人懷疑在他們領導下,有多少涉嫌犯案的公職人員,以證據不足而免被起訴,成為「漏網之魚」。
在黃冠豪一案中,裁判官不接納被告因「睇漏眼」而未有申報利益。曾蔭權說「無為意」要在行會申報與黃楚標的關係,同樣不是脫罪理由。若然黃冠豪因貪四千多元和一瓶酒換來一年監,那麼以曾蔭權收受的利益計算,若罪成恐怕要判處終身監禁。廉署迅速處理黃冠豪案,而「貪曾」一案至今遲遲「未解決」,實欠公眾及當事人一個交代。
黃冠豪身為灣仔指揮官,有份處理該區食肆申領酒牌事宜,卻沒有避嫌,多次與朋友及同事到未有酒牌的食肆用膳,享受優惠而未有申報,實屬知法犯法,罪有應得。四千多元飲食折扣和一瓶威士忌,換來一年監禁,失去月入過十萬元的工作,以及超過五百萬元長俸,懲罰可算極高。不知裁判官是否眼見香港貪腐問題日趨嚴重,希望殺一儆百,產生肅貪倡廉的效果。
根據案情,銅鑼灣食肆「辰田食棧」於2011年7月申領酒牌,有份處理申請的黃冠豪在同年6月至8月三次與朋友及同事於辰田用膳,接受優惠。三個月後,黃於11月被廉署拘捕,之後被落案起訴。廉署花了幾個月時間調查,便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拘捕黃冠豪。
黃冠豪被重判入獄,自然令人聯想起前特首曾蔭權的貪腐案件。去年二月,特首選戰期間,曾蔭權被傳媒揭發休假期間前往澳門,接受富豪款待,在遊艇上食宿,以及乘坐遊艇返港。後來曾蔭權接受傳媒訪問,自爆不止一次接受富豪款待,除了乘坐遊艇外,還乘坐他們的私人飛機,只支付一般公共交通工具的費用。
當時曾蔭權還自爆退休後,將在深圳租住三層複式住宅單位作為居所,租金每月不過六萬多元,更獲附送豪華裝修。該豪宅業主是黃楚標,本身是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主要股東。曾蔭權後來承認在行政會議審議數碼廣播牌照申請,以及討論酌情批准李國章出任該公司主席時,並未有申報與黃楚標存在租客與業主關係。
曾蔭權以極低費用享用富豪提供的「海陸空」款待,兼且承認沒有申報利益,明顯已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收受利益等罪行。較早前曾蔭權以正接受廉署調查為由,表示暫不適宜參與政協的高層工作。由去年二月傳媒揭發曾蔭權享受富豪款待,至今已超過15個月,在這段期間,廉署到底進行了甚麼調查,取得多少證據?為何經過15個月,調查工作依然還沒有進展?
近月由曾蔭權委任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被審計署和傳媒揭發濫用公帑,向內地官員送上大量禮物,上班遲到、愛午睡、愛飲酒,並與女友一同出席公費活動。湯顯明與黃楚標相識多年,除了一起到深圳打高爾夫球外,還不時與黃吃喝。律政司早前發表聲明,認為有足夠理據就湯顯明涉嫌觸犯《防賄條例》和普通法「公職人員行為不檢」罪行的指控展開刑事調查。
回歸後至今不到16年,不少本地公職人員(包括大學高層)習染內地文化,貪飲貪食,以權謀私,曾蔭權和湯顯明的案件不過是冰山一角而已。前特首和前廉政專員亦涉及貪腐案件,不禁令人懷疑在他們領導下,有多少涉嫌犯案的公職人員,以證據不足而免被起訴,成為「漏網之魚」。
在黃冠豪一案中,裁判官不接納被告因「睇漏眼」而未有申報利益。曾蔭權說「無為意」要在行會申報與黃楚標的關係,同樣不是脫罪理由。若然黃冠豪因貪四千多元和一瓶酒換來一年監,那麼以曾蔭權收受的利益計算,若罪成恐怕要判處終身監禁。廉署迅速處理黃冠豪案,而「貪曾」一案至今遲遲「未解決」,實欠公眾及當事人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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