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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4日星期二

蘋論:稅務天堂 隨時變地獄

總部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國際調查記者同盟」(簡稱ICIJ)早前發表調查報告,披露包括現任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以及已故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前國家主席胡錦濤、前總理李鵬和溫家寶等十多名領導人的家人或親屬,在避稅天堂英屬處女島開設離岸公司,涉嫌隱藏巨額財富。

去年十二月底,英國傳媒亦披露當地多間公用事業公司近年一直運用企業法漏洞避稅,當中包括由長江基建、電能實業及李嘉誠基金會全資擁有的英國電網公司(UK Power Networks)。根據《每日鏡報》報道,英國電網公司過去三年向由李嘉誠控制的多間開曼群島離岸公司,支付約1.64億英鎊,相當於節省約3,800萬英鎊稅款。

富豪和企業開設離岸公司,可算是他們的專利,本身不代表有問題。透過開設離岸公司擁有資產或業務,可以隱藏公司的股權結構、股東或董事身份,令外界難以知悉。若嫌還不夠保密,甚至可以找「信託人」暫時受託,表面上擁有公司,外界就更難追查資產的實際擁有人。

此外,離岸公司可以幫助節省稅務開支,轉讓股權時毋須支付0.2%印花稅。過去透過離岸公司購入香港物業,不單可以隱藏買家身份,還可以避過政府的「辣招」。個別公司若想節省利得稅,可以成立離岸公司,向離岸公司借入巨額款項,每年支付超高利息(或服務費),便可以人為地減少公司利潤和須繳付的利得稅。

只要富豪和企業開設離岸公司,將資產和資金搬出搬入,完全符合各地的監管、稅務和法律規定,藉此保障私隱和減省稅務負擔,其他人實在難以非議。然而,開設離岸公司的人若是國家或地區政府領導人(及其親屬),則難免令人質疑,這些離岸公司操控的資產是如何得來,到底是否符合監管、稅務和法律規定?

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坊間一直戲言「中國的領導人」十分清廉,但這清譽只局限於最高領導人。領導人的兒女親屬,可以憑藉政治上的關係和方便,收受巨大利益,再將資金轉移至離岸公司。看看薄熙來貪污案,便知道內地貪污腐敗的嚴重程度,大量國家財產被人非法轉移至海外。

內地溫和維權律師許志永,指出超過九成的官員貪污,要求中國政府公開官員財產以杜絕貪腐。結果被北京當權者無理拘控,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囚四年。事實上,既然有離岸公司和「信託人」的保護傘,北京當權者又何須擔心平民百姓要求公開官員財產的訴求。香港特區的特首、中央欽點的梁振英,不也是以這種方法隱藏財產,迴避利益申報?梁還說不少立法會議員也有成立離岸公司,完全無視個人的政治權力遠遠超過任何一個立法會議員。

任何制度都是死的,存心欺詐或想隱藏罪行的人總會想到辦法去找出制度的漏洞,從中取利。但即使最保密的離岸公司,在多國記者努力參與搜證工作下,依然能夠揭發大量跨境犯罪、官商貪污、非法行為。過去歷史告訴我們,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洩密者往往是自己身邊最信得過的人。那些透過避稅天堂挪用國家財產、洗黑錢、造假賬的壞分子,除了終日惶恐不安外,一旦失去政治權勢,罪行被人揭發,隨時會由天堂跌進地獄,與薄熙來一家面對同一命運。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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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 2014-02-04 |A08| 專欄專論| 社論 | 經濟學家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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