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南華早報》對丁屋問題的立場十分鮮明,就是盡快取消這個帶有歧視和被濫用的房屋優惠(而非特權)政策。根據報章報導,不少原居民私下將丁權轉讓給發展商,換取新樓或者現金補償。而發展商則可以藉收集丁權,興建低密度洋房出售給非原居民,迴避城規條例及不用向政府補地價,賺取豐厚利潤。
新界的丁屋問題,不局限於僭建問題,更重要的是涉及香港的長遠土地規劃和房屋政策,特區政府必須正視有關問題,盡快作出檢討,不能一直拖延下去。新界丁屋是歷史遺留下來的產物,隨香港九七回歸祖國,土地再沒有所謂租借和割讓之分,特區政府必須面對歷史,好好處理這個歷史包袱。
政府為何在1972年推出丁屋政策,這相信和六七暴動有關。
根據《南華早報》資深新聞工作者張家偉《六七暴動》一書所載,新界原居民曾於1898年武裝反抗英國接管新界,但在1967年暴動期間,卻基於社會穩定的考慮支持港英政府。鄉議局及新界鄉紳組織鄉民維持社會秩序,發起「捉左仔」行動,穩住了新界地區的局勢。
暴動過後,當時港督戴麟趾親臨鄉議局表示謝意。之後港英政府推行一系列社會政策,注視市民的教育、房屋和社會福利,又積極推動青少年工作,希望令社會穩定發展。由於市區土地不足,政府於是開拓新界土地興建房屋。政府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支持發展,以及報答他們暴動期間聯手「抗暴」,於是推出《小型屋宇政策》(即丁屋政策)。政策容許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民,每人一生可申請一次於認可範圍內建造一座最高三層,每層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呎的丁屋,毋須向政府繳付地價。根據新界鄉議局的估計,大約有24萬名原居民擁有丁權。由1972年至去年底,政府共批出36,912宗丁屋申請,另有萬多宗申請正在處理和尚待處理中。倘若鄉議局的數字準確,即表示仍有約20萬名原居民有權申請興建丁屋,數字還會隨出生男丁數目不斷增加而上升。
興建一座丁屋(連同平台及通道)至少需要100平方米(約1,076平方呎)土地,若要興建20萬座三層高的丁屋,總共需要2,000萬平方米的土地,即2,000公頃土地,新界根本沒有這麼多土地可以用作興建丁屋。2011年底,香港私人住宅總存量不過111萬個(不計村屋),絕大部分單位面積不到700平方呎。若然新增20萬座丁屋,每座分開三層出售,合計60萬層,即表示全港私人住宅單位將增加超過50%!從數字上看,丁屋政策根本十分荒謬。香港人居住環境極度擠逼,又何以會有這個容許原居民每名男丁興建2,100呎居住面積的丁屋政策。丁屋政策原本是短期措施,幫助那些沒有居所棲身的原居民,又為何會演變成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容許他們出售丁權,出賣丁屋圖利?其實新界原居民實應感謝當年英國租借新界,否則他們的土地早已被共產黨充公。特區政府不應迴避丁屋問題,應該透過法律、土地規劃和房屋政策去徹底解決丁屋這個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不能容許香港特區之內存有兩種土地房屋制度,應公平公正對待所有香港居民。
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
壹週刊 | 2012-06-28 A004| 時事| 壹角度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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