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個月政府與兩電為今年電價加幅展開多場角力;兩電最終屈服,調低電價加幅。港燈能調低加幅,主要依賴調低燃料調整費,令用戶拖欠港燈巨額燃料費,金額總數逾10億元,留待日後追討。
但據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燃料價格調整條款帳的設立,目的只得「透過該帳目可得出政府和電力公司所議定的標準燃料成本與實際燃料成本之間的差異,並以回扣或收費方式,將之轉嫁在客戶身上」。協議更列明,每年估計的燃料回扣或調整費,不應影響電力公司為抵銷其所耗燃料成本變動,而對調整條款帳目作出調整「權利」。政府為調低兩電加價幅度,要求公司調低燃料調整費而導致帳目現巨額赤字,其實已違反協議。未來用戶要承擔現時用戶的結欠,並不公平。
而中電另一個調低電價加幅的方法,是提出差餉地租特別回扣,總額約10億元。幾年前兩電入稟土地審裁處,指政府差餉物業估價署多收差餉和地租,要求政府「回水」。港燈的訴訟在終審法院已作出判決,正和政府磋商退款事宜,而中電和政府的訴訟則仍在司法程序中。
中電在差餉和地租的訴訟還未判決前,便向用戶提供差餉地租特別回扣,而政府又接受。政府一方打定輸數,沒有尊重香港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日後土地審裁處的判決若與中電期望有所落差,又如何處理已退回給用戶的特別回扣呢?從今次兩電加價和政府處理手法可見,管制計劃協議已不合時宜,無法有效約束電力公司的加價,要勞煩特首和高官施加壓力。長此下去,必會損害香港司法獨立、尊重私人合約等競爭優勢。
作者曾任教理大,現為活道教育中心校監(最新課程:由林本利博士教授新高中經濟學,請致電2512 0699查詢)
網誌:lampunlee.blogspot.com
am730 | 2012-01-06 M30| 財經| 經濟人看世界|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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