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增長和發展令人類的物質生活得到提升,但物質繁榮可以使人享受真正的自由嗎? Being Consumed(2008) 一書的作者William T. Cavanaugh在書中提到奧古斯丁認為自由不是簡單的負面自由,而是一種有能力(capacity)達至有意義目標(worthwhile goals)的自由。這有意義的目標,就是使人認識神的恩典,接受神的恩典和跟隨神的旨意而行,參與(participating in)神的救贖計劃。 奧古斯丁談到的自由,是與能力(capacity)和參與(participation)相關,這使我想到經濟學者阿馬蒂亞森(Amartya Sen)所談的自由,亦與這兩個概念相關。阿馬蒂亞森在Development is Freedom(1999)所談的自由,是一種有能力去積極參與提高生活水平的過程,一種促進經濟發展的自由。特首曾蔭權在2007/08年的施政報告中,亦提出類以的「進步發展觀」。 阿馬蒂亞森有份制定的人類發展指數,除了計算人均生產總值外,還加入教育和醫療衛生等指標。他認為經濟發展應被視作為人民提供機會,以提升其生產力和生活水平的過程。透過政府改善教育和醫療衛生(以及其他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可以讓人民有更大機會去提升生活水平。另外,他認為參與市場交易的自由、資訊自由、傳媒自由、選舉自由等都有助提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增長能力。故此,除去這些方面的不自由(unfreedom),對經濟發展有很大幫助。 然而,阿馬蒂亞森把自由與「量化」的經濟增長掛鈎,跟佛利民(Friedman)所談的不受外來壓廹的自由,同樣缺乏不能「量化」的終極價值(參考雷競業於香港專業人才服務機構〔HKPES〕,2010 及 2011通訊分享)。過去數十年,我們見到不少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和香港),透過開放市場,經濟能夠起飛。但在物質生活得到大幅提升後,人們卻往往不能享受真正的自由,被物質生活所捆綁,不斷要積累財寶,找不到人生真正方向和終極目標。不少高度發展的國家和地區,物質文明更帶來嚴重負債,離棄神的普遍現象。 在人性敗壞的情況下,人的自由意志(free will)往往是選擇背棄神的旨意(God's will)。惟有我們把一切建基於基督的身體,藉著基督的救贖除去貪婪和恐懼的捆綁;讓心意得到更新和變化,重建人與神和人與人的關係,找到神的創造目的和生命的終極方向,才能享受到真正和「正面」的自由(positive freedom)。
作者: 林本利, 曾任教理大,現為教育中心校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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