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雜貨店負責人向傳媒披露,由於即食麵供應商收到大型超市的投訴,指他們價錢太低,故此要求雜貨店跟隨建議零售價出售,否則不再供貨。
筆者相信這絕對不是個別事件。只不過雜貨店負責人有勇氣向傳媒披露,而傳媒又願意跟進,不受大財團的廣告收益所牽制,才令事件曝光。
類似統一零售價(retail或resale price maintenance)的縱向(vertical)價格協議,實在很難令所有零售商都一同遵守協議,不會私下減價。然而,倘若供應商或者個別零售商擁有市場權勢,有能力支配市場,懲罰不守協議者,情況就完全不同。
眾所周知,本地兩大超市集團,擁有數以百計的零售店舖,遍佈港九新界。雖然大型超市仍然要面對雜貨店、便利店、街市、藥房等的競爭,但由於它們零售網絡龐大,供應商為了要將貨品上架,自然要仰人鼻息。加上大財團轄下的超市連鎖店的業務可以互相補貼,若遇上不聽話的經營者,可以針對性地割價傾銷,令他們損手離場。
其實,零售市場的競爭非常激烈,即使是大型超市的毛利也不過是幾個百分點而已。大型超市集團的店舖,大部份是租用的,並非自置物業。倘若利潤豐厚,貨如輪轉,業主也會跟着加租,令毛利下降。
大財團經營毛利有限的超市業務,相信主要原因是藉此取得龐大的現金流,再將資金用作投資或炒賣。此外,由於控制零售網絡,在商界自然有更大的話事權。中小企,甚至一些要售賣食品飲料的大財團一律要買怕,不能隨便得失大財團,以免貨物被放下貨架,或者掉出街外,失去一個重要的銷售網絡。
蘋果日報 | 2011-11-04A22| 專欄專論| 林氏力牆|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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