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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

林氏力牆:法治精神香港經濟基石

最近高等法院完成審理第三宗外傭爭取居港權案件,判一對菲律賓母子敗訴,理由是二人沒有實質行動以香港作為永久居住地。

法庭的判決,與一些法律界人士和學者之前所說一致,就是即使外傭有權「申請」居港權,這並不等同自動享有居港權,申請人仍然要向入境處處長提供資料,令處長信納申請人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倘若申請人的申請被拒絕,可以向人事登記審裁處提出上訴;若然失敗,仍然可以提出司法覆核。外傭居港權的司法覆核官司便是由此而產生的。

只可惜一些港人,不肯等待至法庭完成審理官司和作出判決,便誤信個別政府官員和政黨人士不盡不實的言論,擔心外傭一旦有權「申請」居港權,便會有50萬外傭及其家屬湧進香港,謀取福利。甚至要求政府在法庭未有終極判決前,提請人大釋法,進一步削弱香港的司法獨立。

小學生的常識教科書都會提到,香港經濟繁榮和穩定的一個重要基石,就是尊重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法律保障每個人和每間公司的基本權利,私有產權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護。即使是基層市民,甚至是一些不屬於香港居民的難民和偷渡者,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政府的行政措施進行司法覆核。

當然,由於法律制度保障人權和私有產權,無可避免會出現有人濫用司法覆核這個制度。若是有人濫用,肯定不是那些為基層市民和外傭出力,要依靠法援才得到些微律師費的大狀和事務律師。財雄勢大的地產商、電訊公司、碼頭公司和公用事業公司,便不時入禀法院,向政府的行政措施提出訴訟或者司法覆核,只不過沒有引起公眾關注而已。

當有一日香港的法庭淪落到類似內地及其他落後國家,法官收受利益,民眾對官員的欺壓有冤無路訴,被告人和維權人士未審先判,定罪率100%,香港的經濟相信亦會大幅倒退。那時市民亦不用擔心會有大量內地人和外傭希望取得居港權。


作者曾任教理大,現為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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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 2011-11-18 A24| 專欄專論| 林氏力牆| By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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