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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7日星期日

時代論壇-經世理財 : 捐獻不能贖罪

年特首曾蔭權意識到社會出現所謂仇富(或仇商)情緒,建議成立關愛基金,政府和商界各出資五十億元用作扶貧。經過半年多的勸捐,商界承諾的捐款只得十八億元,距離五十億元很遠。商界反應冷淡,令政府十分尷尬。

一般人成立慈善基金,通常有清楚的宗旨和慈善工作。關愛基金的成立,沒有明確的宗旨,成立後才討論資助項目,包括資助學生遊學、向新移民派發六千元。特首率先向超級富豪勸捐,令其他富豪有被冷待的感覺,故此沒有積極捐款。

最巧合的是率先響應捐款的超級富豪,他們控制的地產公司,又從興建發水樓中得益最大。難怪有人指出向關愛基金捐款,不過是購買「贖罪券」而已。

這不禁令筆者想起一段經文,就是路十一37-44,經文是關於奉獻或施予的。我們知道法利賽人嚴守律法,著重儀式和外表。耶穌斥責他們裡面滿了勒索(greed貪婪)和邪惡詭詐(wickedness),又喜愛坐在會堂裡的首位和在街上被人問安等身份地位的象徵。

41節說到「只要把裡面的施捨給人,凡物於你們都潔淨了」是難解的經文,有不同解釋方法。但全段經文顯然是強調人應表裡一致(造外面的也造裡面的),知行合一,內裡的光明潔淨要與表現出來的善行一致,不能分割。

因此,富有人不應內裡黑暗,表面卻樂善好施,目的是為了追求別人的讚賞和社會地位。舊約先知談到獻祭時,強調神喜愛我們行公義,好憐憫,多於我們獻祭。這處經文提到法利賽人有禍,是因他們按祖先的教導將十分之一的薄荷芸香和菜蔬獻上,卻沒有行公義和愛神愛人。

路加強調的是要表裡一致,捐獻要出於愛心和自願,不是為了沽名釣譽,假冒行善。更不應透過捐獻去謀取利益,期望在生意上有所得著;或者以詭詐方法圖利,賺取不義之財後,再透過捐獻贖罪。我們捐獻時的態度,應該是從心底裡發出一股動力去追求公平公義,以及存著愛神愛人的心。捐獻不能贖罪,惟有藉著基督的寶血才能替我們贖罪。


林本利
出處: 時代論壇 第一二四六期.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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